济源市施工现场创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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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施工现场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工地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上墙,成立有领导小组,并有责任人负责落实,未完成处罚金500元。

第二条 有建筑工地未悬挂2条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横幅的处罚金300元。

第三条 施工现场无不锈钢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栏的处罚金500元。

第四条 施工围墙高度和围墙上标语不符合济建建[2006]11号文件要求的处罚金500元。

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处罚金300元;无标识处罚100元;每发现一个工人未戴安全帽处罚金50元。

第六条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不规范,未做到日产日清的处罚金100元;在现场出入口未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金1000元;施工现场每发现一处积水坑处罚金50元。

第七条 施工现场厨房防蝇、防鼠门缝隙不得大于0.6cm,设施不到位处罚金100元;通风设施不到位处罚金100元;生熟案未分设处罚金100元;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处罚金300元;厨师无健康证处罚金300元;未着工装处罚金100元;无临时卫生许可证处罚金500元;垃圾容器、泔水缸无盖处罚金100元。

第八条 职工宿舍、厕所发现一次未打扫处罚金50元;通

风设施不到位,室内有异味处罚金50元;所有临建设施房间内(包括办公室、厨房、宿舍、厕所)每发现两个烟头或两片纸屑处罚金50元;职工宿舍内日用品摆放不整齐处罚50元;办公室内无禁烟标志处罚金50元;施工现场每5平方米发现有2个烟头处罚金50元。

第九条 文明知识、健康知识知晓率必须在85%以上,每次抽查5人,如达不到,处罚金额为1000元。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水冲式厕所,应设高位水箱、

化粪池,厕所卫生制度上墙并有专人负责定期冲洗消杀。存在旱厕

的必须停工整改,并处罚金5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外架搭设高度不够处罚金300元;密目网、平网搭设不严密处罚金300元;未搭设外墙脚手架处罚金100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金500元。

第十二条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创建文明城市资料未做到真实、有效、齐全的处罚金100元。

第十三条 被济源市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城市简报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取消该工程项目经理自工程交工之日起半年招投标资格(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相同),并扣除该所属企业业绩1分,记入企业不良业绩档案,缺乏相关证、照书的施工现场发现一个停工一个并处罚金5000元。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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