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关于在印度港口安全装运精铁矿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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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保赔字[2011]2号各会员公司:

  2009年“Asian Forest”和“Black Rose”两艘船分别从印度的Mangalore港和Paradip港装运精铁矿,由于货物流态化导致船舶倾覆沉没。还有船舶在印度季风季节前后装运精铁矿,由于货物液态化导致船舶失去稳性被迫寻求避难港的案件。另外一些船舶因装运精铁矿的含水量超过货物的适运水份限(TML),印度港口当局禁止船舶离港,直至含水量检测合格,导致相当严重的船期损失。

  印度政府授命其航运部对沉船事故进行调查,并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印度港口安全装运精铁矿、铁矿石的问题。印度航运部已就此问题发布了多个通函,最近的一个是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2010年第9号商船公告。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正在就这些通函所引发的问题,以及这些通函与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之间的关系问题,与印度航运部展开对话和讨论。2010年第9号商船公告的内容,很可能会被包含在印度政府正在制定的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中,从而成为正式的法律。  印度政府在2010年5月的国际海事组织(IMO)安全委员会第87次会议(MSC 87)中,向大会提交了对上述两起沉船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印度政府在这两起沉船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和对安全装运精铁矿的一些建议。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DSC)于2010年9月的第15次会议中讨论了该报告,并针对精铁矿运输中的一些结论和建议发布了DSC.10/CIRC63号通函。

  鉴于已发生的多起事故,会员公司应给予高度重视,在印度港口装运精铁矿、铁矿石时,务必遵守所有国际公约、规则、地方法规以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中,所有关于精铁矿、铁矿石在装货、积载、运输,以及卸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规定。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 IMSBC CODE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是作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及其议定书的附件发布的,印度已经通过其1958年商船运输法将其并入成为国内法。该规则制定了国际通行的安全积载、运输固体散货的措施,包括易流态化的货物,如精铁矿。在规则中没有特别指出的货物,都适用规则第1章第3节的规定。该规则已于2011年1月1日成为强制性规定。印度也已经通过2010年第9号商船公告使其成为强制性规定。

  SOLAS 1974公约中的规则V1/2 要求发货人在装船前向船长及其代理提供货物的有关信息,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安排正确的积载以及安全运输该类货物的相关措施。  IMSBC CODE第4章明确了发货人提供货物信息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对于易流态化货物(A组货物)来说,尤其需要提供货物装船前的含水量证书,及适运水份限(TML)证书。规则中明确了TML应为流动水分点(FMP)的90%。流动水分点只能通过在实验室检测每批货物的样本来确定。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限的货物不允许装运(除非是具有特殊结构的船舶)。规则中并没有关于运输精铁矿的专门章节,但其应视为A组货物。  (A)船长的责任

  船长及其代理应全程监控装货过程。在船长及其代理收到有关货物相关信息的上述书面材料前,不能开始装货。按照SOLAS 1974公约的规定,当船长认为货物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时,船长有权决定拒绝装货或停止装货。

  (B)发货人的责任  (1)货物信息

  规则中规定发货人应该在装船前的充足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船长及其代理提供规则中所要求的货物的相关信息及文件,以便货物能够安全的装卸和运输。  (2)文件

  相关文件必须包括:

  (a)每个货舱的货物含水量证书,以及发货人声明货物含水量为货物的平均水分含量。  (b)货物的适运水分限证书,以及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测定的货物的流动水分点值。

  规则规定一般货物的流动水分点的测定时间与装货开始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除非货物的生产过程发生变化,货物含水量的测定与装货开始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7天。但是对于特殊货物,例如精铁矿,每一航次的货物都需要检测。船长对于由发货人指定的实验室测定的货物含水量,以及含水量非常接近适运水分限值的情况要特别谨慎。如果在含水量测定后,装货开始之前下过大雨,则发货人必须重新进行检测,以确保货物含水量依然在适运水分限以下。  (3) 实验室

  发货人应提供检测货物样本的实验室名称。船长最好向当地通代或检验人核实该实验室确实具备相关资质。印度国内真正有资质的实验室数量有限。  (4)货堆

  发货人必须指明要装运上船的货堆,并提供书面证明检测的样本以及出具的证书都是针对该货堆的货物。

印度装运的精铁矿容易产生的问题

  据会员公司反馈,从印度装运精铁矿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货物描述不实来规避IMSBC CODE的适用。  不将精铁矿申报为A组货物。

  含水量证书及适运水分限证书数据不准确以致不安全货物装上船。  船长承受船期延误的压力不得不装运没有相关证书的货物。  租约中的限制性条款。

  货物开采后直接装船未经过货堆晾晒。  货物来源不同但仅提供了一份证书。

  含水量证书时间与装货开始的时间间隔超过7天。  建议采取的措施

  1、在船长得到发货人提供的所有IMSBC CODE和当地法律规定的货物信息和相关证书,及确认货物确实安全之前,不能开始装货。

  2、在询问协会意见之后,在装船前指定检验人为船长提供帮助。当地港方可能已经要求船方必须指定检验人。必须向港方、发货人、租家声明,船方指定检验人并不能减轻发货人根据IMSBC CODE和当地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指定的检验人应完成下述工作:

  (a)帮助船长完成IMSBC CODE以及当地法律规定的船长所应承担的责任。

  (b)联络发货人,以确定装运的货物所处的货堆,并确保根据IMSBC CODE中4.4和4.6的规定正确提取货物样本。

  (c)代表船东自行取样,并送交独立的有资质的试验室测试。

  (d)联系专家以确保实验室IMSBC CODE附录2的规定对样本进行测试。

  (e)将发货人提供的含水量证书和适运水分限证书与船东指定的检验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船长对于由发货人指定的实验室测定的含水量,以及含水量非常接近适运水分限值的情况要特别谨慎。如果在含水量测定后,装货开始之前下过大雨,则发货人必须重新进行检测。

  (f)船长及其代理应全程监控装货过程。需要特别注意天气情况以及存在的湿货(尤其是驳船上的湿货)。

  (g)如果有必要对装运的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圆桶测试或含水量测试,则应停止装货。  (h)监控相关货堆或驳船,以确保要装运的货物是来自已经测试过的货堆和驳船。这需要严格进行监装及确认装货的驳船。  (i)确保下雨时暂停装货。

  (j)严格检验未经遮盖的驳船上运来的货物,尤其是在下雨之后,如对其含水量有任何疑问,就应进行圆桶测试。圆桶测试是在IMSBC CODE第8章中规定的,当船长对货物状况产生疑问时,可以进行

的现场测试,此测试不能代替或取代发货人有义务进行的实验室检测。IMSBC CODE第8章规定,如果经过圆桶测试货物样本显示出流态化的特征,如表面平坦并有水分析出,则应在装货前进行实验室测试。不能仅仅根据圆桶测试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可以装货。圆桶测试只能确定货物不适于装运,不能确定货物适于装运,而只能通过实验室测试来确定。

  3、如果相关方要求船长或检验人签字确认货物适于安全装运,他们必须严词拒绝。因为IMSBC CODE中规定声明货物安全是发货人的责任。签署这样的文件,会员可能会失去向发货人追偿的权利。  4、如果有人以商业借口向会员施压,应该报告给协会,协会将通过国际保赔协会集团与印度航运部协商解决。

  5、会员在同意装运精铁矿货物之前,应该通过合同条款充分保护自身利益,例如在所有租约中增加适当的条款。同样的,会员应该拒绝签订任何限制其遵守IMSBC CODE规定,或其指定独立检验人,及其提取并检验样本的租约。

  6、如果会员对于在印度装运精铁矿、铁矿石有合同上或安全运输上的问题,应立即向协会咨询。  不遵守IMSBC CODE规定的后果

  很明显,不遵守IMSBC CODE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同时会员还应意识到,如果不遵守IMSBC CODE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能会影响到协会对其责任的承保。协会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因航程不谨慎、不安全、过于危险或不恰当所产生的索赔,协会不负赔偿责任。  重要事项

  会员公司必须在确定租约所指定的船舶要到印度装运精铁矿之时即通知协会经理机构,以使经理机构可以立刻指定当地检验人和专家。如果货物已经在堆场,则可以在船舶到达之前,安排提取货物样本,送交有资质的独立实验室,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测试。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排除耽误船期的可能,尤其是在没有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经理机构,或是货物依然在开采过程中的情况下。

  会员还应该注意在租约、包运合同或其它运输合同中添加明示条款,来保障自身利益,并且应该在签订租约或定租确认书之前咨询协会理赔部的意见。        特此通函。

  附件:印度航运部2010年第9号商船公告(中译文)   ----Merchant Shipping Notice No.9 of 2010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经理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船保、印度、精铁矿、通函

抄送:大连分部、上海分部、中国保赔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011年2月12日印发

          2010年第9号商船公告编号:69NT(1)/2008 日期:2010年8月27日

      关于在印度港口各季节安全装卸、积载、运输精铁矿的公告             

致:船东、船长、托运人、港口及其他相关各方

  1、商船运输部将对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运精铁矿/铁矿粉或类似货物的船舶实施船旗国检查或港口国检查。

  2、这些船舶只有在获得了商船运输部的许可后才能离港。  3、本公告内各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4、检测精铁矿样本的实验室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5、违反国际规则、国内条例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将带来严重后果。

  6、违反上述规定,根据1958年商船运输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船东、船长、托运人、港口及其他相关方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第一部分 介绍

装运精铁矿所引发的海难事故  1、背景

  2009年7月从印度装运精铁矿的“亚洲森林”轮沉没,8月又有几艘装运精铁矿的船舶遭遇了类似危险,紧接着9月“黑玫瑰”轮沉没。这一系列海难事故使政府航运部和航运管理总局意识到了装运精铁矿所带来的严重问题。“亚洲森林”轮和“黑玫瑰”轮沉没在印度海域,仍有1,400多吨燃油还留在舱内。这些船舶都是由于货物移动产生液化,导致严重的倾斜。在对这些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诸如货物信息不正确、货物含水量过高、货物液化、港口拒绝船舶避难等问题。海事部门的及时救助在多起类似事故中避免了严重海难的发生。

  2、调查委员会的成立

  为了调查从印度装运精铁矿所涉及的问题,政府航运部和航运管理总局各成立了一个技术委员会。其中一个调查委员会由国家航运局主席领导,另一个则由政府海事顾问领导。在履行完相应职责后,各调查委员会都指出,托运人、港口、租家以及船东都没有就在印度港口安全装运精铁矿给予船长足够和及时的帮助。同时,各调查委员会也注意到船长在印度港口装运精铁矿时,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也没有行使安全管理体系ISM所赋予他们的拒绝装货的权力。  3、国际规则和国内条例的适用

  为防止人身伤害及船舶和货物的损失,海上固体散货运输有一系列规定。印度政府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公约中关于固体散货运输的规定,即非强制性的散货运输规则(BC CODE)已通过商船运输法,即1991年货物运输条例并入印度法律。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现行的散货运输规则(BC CODE)。IMSBC CODE强调了固体散货运输中的主要风险,例如由于货物液化而导致船舶稳性减小甚至丧失,由于货物积载不当导致船舶结构损坏,货物发生化学反应等。虽然原BC CODE只是建议性质,但已经被并入到1991年货物运输条例中。新的IMSBC CODE从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对BC CODE作了较大改动。航运管理总局针对上述海难和类似事故,于2009年9月发布了商船公告第31号和第34号,现在两公告仍然有效,各方应该严格遵守。这些公告对航运业安全运输精铁矿所应遵守的规则和条例提供了广泛的指导。第二部分

  4、对安全运输精铁矿有关各方的指令

  航运管理总局重申,在装运精铁矿时,船东、船长、托运人及港口应该执行各项国际规则和国内条例,

还需遵守2009年第31号商船公告中所列举的普遍的国际惯例,以及2009年第34号商船公告所要求的额外的防范措施。鉴于印度海域正处于西南季风季节,公告指出:

  (i)船东应该遵守SOLAS 1974公约第4章的规定,IMSBC CODE,以及SOLAS 1974公约第12章关于散货船应采取的额外的安全措施。

  (ii)托运人必须在装船前足够长的时间内向船长或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以保证货物的正确积载和安全运输。

  (iii)港口当局应该确保托运人所提供的货物信息是有效的,如含水量(包括流动水分点FMP),适运水份限以及货物密度声明等。他们还应该履行其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下的义务,这些义务包含了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BLU CODE)的具体规定。

  (iv)在印度港口装运上述货物的船舶代理应该提醒并鼓励船长,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必要时行使SOLAS 1974公约中赋予的拒绝装货的权利。

  (v)在整个装货的过程中,如果有怀疑,船长应该在接受货物装船前,依据IMSBC CODE的规定,核实精铁矿的含水量。

  (vi)依据IMO决议A.949(23)关于避难港的规定,港口应该对于因货物含水量超标而影响航行安全的船舶提供避难场所。同时,港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如有疑问,港方应向航运管理总局咨询,并根据IMO决议A.950(23)的规定,通知海事救助服务机构。  5、针对精铁矿安全装卸的特殊规定

船方、托运人、港方及安全装卸精铁矿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方还应遵守以下指示:  (I) 船方应确保:

  (a) 被指定到印度港口装运精铁矿的船舶合格,并且船长还应确保船舶符合以下条件:  1)水密性及其他性能良好,可以抵御预定航次的一般风险。

  2)配备一本由船旗国认可的,采用船员能够掌握的语言,和使用标准的表达和缩写方式的船舶稳性和装载手册。如果使用语言并非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则还应包含一份这几种语言之一的翻译件。

  3)舱口尺寸足够大,以便进行正常的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

  4)装载手册和装卸计划中使用货舱识别码。这些识别码的位置、大小和颜色应该足够清晰,以便装卸机械的操作员可以清楚的辨别。

  (b)被要求进行应力计算的船舶应该携带船旗国管理部门认可的装卸计算工具。

  (c)所有动力装置和辅助机械运转正常。锚泊和靠泊所使用的甲板设备,包括锚、钢索、缆绳、大缆、绞盘等处于正常的可操作状态。

  (d)所有货舱的操作系统和安全设备运转正常,并且仅用于设定的用途。

  (e)如果配有倾斜度指示灯,则应在装卸货开始前测试,并确认其处于正常操作状态。

  (f)船舶自身的装卸货设备应具备有效的证书并进行正常维护,且只能在合格的船方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g)船长应确保托运人提供SOLAS 1974公约及其议定书第6章中所规定的货物信息。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如平舱及持续监测货物水分含量等,则船长应通知港方。  (h)船长应在装货开始前确保船舶的适货性。

  (i)如果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或者货物的品质有疑问,在接受货物前,船长应会同港方代表,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进行圆桶测试或IMSBC CODE里描述的其它测试。

  (j)在受到不合理的商业压力下,船长应毫不犹豫的行使SOLAS 1974公约第5章第34条第一款中所赋予的权利,以及安全管理体系ISM中赋予的拒绝装货的权利。

  (k)当港方、托运人或其他相关方在装货过程中拒绝合作,危及到船舶的安全,船长应立即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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