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关于高校“校园贷”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作者:胡昕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5期
关键词 高校 “校园贷” 社会学 思考 作者简介:胡昕宇,湖北美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189
2009年,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各银行停止面向高校大学生办理信用卡业务。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大学生为主要目标客户的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在2013年悄然兴起,2015年迅速席卷各大高校。
当社会对网络贷款这一新鲜事物持以观望的态度时,一系列由“校园贷”引发大学生自杀、裸贷事件震惊大学乃至全社会。例如2017年8月17日被媒体报道的北京某知名外语高校大三学生范泽一,由于无力偿还多个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在收到多次威胁短信息后,心理不堪重负溺水自杀身亡事件等。
学者对“校园贷”作了多方面研究,例如:校园贷的起源、校园贷类型[1]、校园贷平台的营销手段和隐形高息[2]、大学生对校园贷的认知[3]、以及校园贷可能触及的法律界限[4],提出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主体及违约责任,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加强大学生风险意识教育。
还有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建立更加规范的网络贷款审批制度,一是将学校出具的征信意见作为贷款审批的必要条件;二是网络借贷平台建立共享借贷数据,防止一人多贷的情况发生。 笔者认为以上建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出发,实施有一定难度并需要一个过程。首先,学校不是具有金融资质的机构,缺乏大学生个人征信的必要手段和人力物力,无权介入或参与金融活动之中。其次,由于缺乏强制共享借款信息的法律监管条文,借款平台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量,并不乐于支持借款数据共享,各平台从不担心借款大学生无还款能力,其父母作为最保险的“借款担保人”考虑到子女的声誉、前途等,一般会偿还借款。 通过文献研究,“校园贷”的大学生可分成不同类型。例如:根据贷款用途分为:生活消费型、助学型、创业型。其中生活消费型中,贷款主要用于购置个人消费品、旅游、恋爱、博彩等方面;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分为:以1000-5000元为主的小额贷款型和10000元以上贷款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