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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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人事行政经理生产经理、车间主任等为组员(附件1)。

第二条 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教育与培训

第四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

第五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工种人员,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设备、劳动场所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第七条 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有防护设施。 第八条 为生产所设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处所,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 公司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域,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如烧焊等)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检查和整改

第十条 建立安全小组组员值班制,每日监管所有场所的安全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附件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之星”。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可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本部门主管汇报。

2.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报至人事行政部备档。 3.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4.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附件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图

组长: 总经理

人事行政部 副组长: 经理 组员: 生产部 经理 冲压车间 拉伸车间 主任 主任 附件2: 安全检查值日安排

钎焊车间 主任 抛光车间 包装车间 电工 主任 主任 星期一 冲压车间 星期二 拉伸车间 星期三 钎焊车间 星期四 抛光车间 星期五 包装车间 星期六 电工 星期日 行政经理 主任

主任 主任 主任 主任 生产经理 各安全值日人员应跟踪与监督各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当日安全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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