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浅析 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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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别分 男性 女性 按城乡分 城镇 乡村 14岁以下 按年龄分 15-64岁 70.40% 7.10% 65岁以上 51.65% 48.50% 37.70% 62.30% 22.50% 目前,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8%,剩余劳动力达到1.2亿,而且每年增加1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比重大,是农民增收的潜力。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概念及其历史进程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概念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转移,其实质是农业领域的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的转移,而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种植业以外的产业的流动和再就业。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

50多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以1978年作为标志,前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两个阶段,其转移内容存在着迥然的差别,在这里,我们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和进程作一个简要的回顾。

1、改革前的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1949~1978年,我国为摆脱贫困,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客观地选择了二元结构发展模式,国民经济产业配置与就业转移是向工业“重型结构”方向逐步演进的。这个时期,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各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是1949~1957年。这一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上是在未受到政府超经济力量控制下的情况下自发进行的可以叫做自发性转移阶段,继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

第二阶段是1958~1963年。这一时期,由于在政府超经济力的干预下,农业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大起大落的局面,所以叫做大起大落阶段。

第三阶段是1964~1978年。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基本上被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可以叫做受控萎缩阶段。从50年代后期,政府开始严格限制城市企业农村招工。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后又进一步实行了与这

种户籍制度相配套的食品供给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等,这样,从60年代开始基本上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此后,广大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国家工业进程之外,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滞于农村,承受着半失业的痛苦。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虽然我们用城乡隔离制度把广大农民拒之于城门之外,并且不惜以降低效率来维护城市的高就业,但也未能摆脱城市就业问题的困扰。

2、改革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据统计,1978~1999年,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18亿,平均每年转移562万人,转移劳动力的总量有0.22亿人增加到1.4亿人,平均年增长9.3%,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率由7.1%提高到29.8%,提高了22.7个百分点。这期间,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经历了一下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1978~1983)

1978年以后,农产品价格较大幅度的提高所产生的强大的经济刺激,暂时弱化了农民向非农产业领域转移的冲动。同时,逐渐从旧体制束缚下解脱出来的农民,在这一时期大都还在为满足基本的温饱需求而劳作。在长期受贫困生活困扰的广大农村,既缺乏对各种工业品和劳务的需求,更缺乏变革农村就业结构的最基本的物质手段—剩余粮食和资金。

超常规转移阶段(1984~1988)

从1984年开始,农业劳动力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1985年与1982年相比,农村非农就业人数净增2909万人,年均增加970万人,农业劳动力年均转移速度高达20.8%。从1985年开始,农村非农就业超常规的增长势头开始减弱,1988年与1985年相比,农村非农就业人数仅增长了1897万人,年均增加632.3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下降到8.6%,这3年期间,农村非农就业份额仅增加了3.37个百分点。

停滞阶段(1988~1991)

1989~1991年的第一个低潮期,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29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99万人,转移劳动力总量平均每年仅增长1.1%,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出现了下降的局面,由21.5%下降到20.7%,下降0.8个百分点。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为了控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实施了为期3年的治理整顿,乡镇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冲击,农村非农就业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低潮期“的出现,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放慢。可以说,第一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农业劳动力快速转移过程中一个相对偶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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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转移阶段(1992~1996)

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增长的新阶段,随之农业劳动力转移开始打破。随着乡镇企业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化,进入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已明显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

1997年以来的第二个“低潮期”

1977年开始,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出现微缓态势。 1996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运行的总体特征已从过去的总供给小于总需求,转变为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农业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农场品供给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局面,大部分工业产品出现过剩,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出现徘徊,导致了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这意味着,在今年后一段时期内,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减缓,将对农民收入增长形成制约,使农民收入进入缓慢增长的阶段。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加速“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将是关键。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键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 1、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从总体来看,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①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各种服务机构尚未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国家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②农村服务业有待迅速发展。③农村的交通、邮电通讯、环境卫生以及公用设施等发展滞后的状况远远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很难发挥农村社会的整体功能。

2、重振乡镇企业雄风,实现二次创业

改革开放20年来,乡镇企业凭借其灵活的机制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经济力量。但目前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的情况依然严重;规模过小、布局分散、结构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资金短缺,负债率高;经济效益下降、技术落后、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等。因此,要大力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进行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

3、完善“公司+农户”的基本形式,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司+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的重要形式。它将小农生产与大市场联系起来,为农业家庭经营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通过将农业产业链条延长,使农民能够分享工商业的利润,缓解了农业比较利益低的矛盾;通过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了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经营水平;通过企业和中介组织经营,冲破小农经济的束缚,在更广泛范围内优化组合了各种生产要素,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公司和农户分别属于两个利益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农业经营活动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双方机会主义行为,影响了这一组织模式的运作效率。完善“公司+农户”产业模式,可以组建农民经济组织,提高农户缔约地位;可以实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增强公司与农户契约双方的依赖性;还可以通过公司吸收农户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的龙头企业或引导农户办合作社,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等等。

4、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

农业工业化是指通过工业的生产方式,包括技术、生产组织、经营方式、工具装备、管理制度等,来改造传统农业,使动植物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环境要素基本上摆脱对自然的完全依赖,而由工业方式加以调节和控制的现代农业体系。实现农业工业化,一是建立在一整套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农业生产技术由依靠经验转向主要依靠科学;二是现代农业机械体系的形成和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使农业由主要依靠手工、畜力农具操作转化为机械动力农机操作;三是广泛地采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和先进的经济管理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以及农业工艺过程的专门化和农工商一体化、产业化经营。 (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意义和促进转移的条件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探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剖析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寻求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及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流入地区的影响

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城市居民往往不愿在一些特殊领域就业,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填补了这些空白。

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提高了城市劳动生产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对城市企业原有的劳动用工制度带来有力冲击。农民工吃苦耐劳,守纪律,工资成本低,具有很大优势,直接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对在职职工构成了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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