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
永川区第七中学校黄泽洺
一谈到思想政治课教学,大家都会习惯的称之为“上政治课”,话外之音,讲大道理。的确,旧版政治教材编排表现出原理晦涩、内容枯燥、学来乏味。新版教材尽管做了较大调整,但八年级法律常识部分,同学们学起来仍感吃力。于是在课堂上出现了个别学生无精打采、昏昏欲睡的局面。怎样才能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近几年的教学尤其是新课改的实践中,我认为应该实施教学改革,优化课堂结构,力求突破传统的教师说教为主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基础上下工夫。
《新课程标准》倡导探究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其目的是让学生在参与中获得体验,在创新中得到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学生潜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并持续发展。为了学生更好的发展,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我采用了案例进行教学,收到了理想效果。
在学习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时(人教版初二下册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当学习消费者享有安全权时,我运用同学们熟知的三鹿奶粉事件中的肾病患儿,很轻松的让同学们掌握了知识点。随后,学生还自发举出了苏丹红红心鸭蛋及辣椒酱案例,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
在学习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后,我再次回到三鹿奶粉事件,将全班同学6—8人分为一组进行讨论,围绕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展开讨论并做好记录。老师参与其中,做好组织引导,让学生畅所欲言。
讨论的结果:安全权是肯定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存在分歧。当学生争论是否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时,老师适时给予指导,让同学们再阅读教材关于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文字。通过反复阅读、讨论,学生抓住了知情权中关于产品的“主要成分”未告之,三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未告知涉及侵犯知情权;奶粉的质量有问题,侵犯公平交易权。师生通过互动,合作探究,自主学习,个性得到发展,享受了自己作为主人的快乐,较为牢固的掌握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这一知识块。
我在教学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时,事先让两组同学做好排练:一组表演消费时对售货员说话谦和有礼貌、事后致谢,另一组则言行粗鲁、挑三拣四。学生表演后,教师进行分析点评,同学们在观看中牢记了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从中领悟道理,增加感性认识,在分析讨论中升华、提高了认识。
通过以上案例在教学中的运用,我获得以下肤浅的认识:重点难点知识,可以通过案例化难为易,加深理解,总结提高;讨论案例,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可以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活跃课堂气氛,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动脑动手能力,发挥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作用,让学生享受成功的快乐和学习的愉悦;案例的演练,可以使学生领悟道理,增加感性认识,而分析讨论更能使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
因此,在生活和工作中收集好案例,在教学中灵活运用案例,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在教学中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课堂效率都大有好处。
附件1:论文参评稿件封面
稿件类别(学科论文/课改论文/管理论文/案例): 学科论文
任教学科、年级: 九 年级 思想品德 学科
稿件题目: 浅谈案例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
作者姓名: 黄 泽 洺
作者电话: 13500358683
作者单位: 永川区第七中学校
单位负责人: 钟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