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扩张为特征的发展方式已经面临瓶颈。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区域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已成为区域相关经济主体提升自身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其有关“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的众多表述中,提出了“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再次“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
江苏省在借鉴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模式基础上,在沿江开发战略的指导下,于2003年首次试行开发区“异地联办”模式。为长三角加快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产业转移的空间布局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2)跨区域合作领域中商业模式理念与价值创新
互利共赢。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的实践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间合作的商业模式能否保证双方的利益: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合作的过程中会表现出竞争和冲突的一面,但是在面临资源约束的环境中,又迫使他们不得不进行相互合作、相互依存,以便减少资源稀缺对经济发展的约束。
基于价值链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链的分工与重构。不同利益主体可以通过对价值链上价值活动进行细分,清晰地识别出自身价值活动的优劣势,然后对其内外部价值活动进行优化重组、整合及创新,最终实现有效的商业模式创新。从价值链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合作主体都应在价值活动的链条上明确自己定位,让自己专注于价值链上的某些活动,而将其余活动外包给合作伙伴。
(3)长三角异地联合建设开发区商业模式的创新实践 【案例:江阴和泰州的均衡发展型挂钩合作模式】
江苏无锡的江阴和泰州的靖江以项目为纽带,实施两地“园园挂钩”——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市场运作、各得其实”原则,首度实现省内跨域合作共建。“江阴开发区靖江园区” 已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做法。该园区总规划60平方公里。双方合资成立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金1亿元,由江阴出资90%、靖江出资10%。在管理体制上他们实行了“行政混血”的办法,“投资、管理以江阴为主,土地、劳动力和环境配套以靖江为主”。作为先导区和示范区,园区在项目审批、财税扶持、用地政策和港口开放等八个方面给予了政策优惠,享有省辖市的项目管理权限。而且江阴市、靖江市在10年内都不从园区内分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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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投资收益两市对半分成,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计划单立,收益上缴江苏省财政统一监管,全部用于园区滚动开发。这样的合作管理模式是在更高级政府支持下的创新,具有一定强制性。
目前江苏在全省范围内试点,让苏南和苏北合作共建10个省级开发区。具体思路是,在苏北10个现有省级开发区内,单独划出一块土地,由苏南苏北的开发区合作共建。这块共建土地由南北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开发公司来管理,实际运作中由苏南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招商等工作,共建土地的收益按照双方的股本构成分配。
商业模式的企业视角与政府视角
【案例:上海-江苏的腾笼换鸟型跨省合资模式】 ——采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国务院1990年6月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的园区面积承载力有限,随着开发率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瓶颈、环境承载力和劳动力成本等矛盾越来越突出。外高桥保税区内特别是IT龙头企业HP、IBM、INTEL、联想和几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发展进入综合制造中心转型阶段,亟需生产、物流等配套基地。部分知名企业如JVC和先锋等生产制造类企业迁离外高桥保税区。为了避免总部、研发、采购、设计、物流和营销等产业链高端企业的转移,外高桥保税区需要开发新资源,拓展开发区的发展空间
2008年1月,上海外高桥开发区通过下属公司与江苏启东签订协议,联合建设外高桥集团(启东)产业园,位于江苏启东滨海工业园。合作双方成立合资的股份公司,具体负责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表2.5 异地开发区典型案例的商业模式分析
价值主张 组织设计 利益相关者 价值链定位 南北挂钩、级差地租 管委会、开发公司 江阴、靖江 江阴:投资管理运作 靖江:环境配套 生态补偿、异地扶贫 管委会、开发公司 磐安县、金华 磐安:独立运作 金华:业务指导 品牌输出、级差地租 合资成立开发公司 外高桥集团、启东市 外高桥:品牌输出,腾笼换鸟 启东:土地增值、招商引资 根据股权承担风险,承担收益。外高桥60%,启东40% 价值分配机制 江阴市、靖江市10年内都不从园区内分区投资收益,10年一期收益归磐安;二期开发收入前5年归磐安,第6-15年磐安14
后,投资收益两市对半分成 园区主导者 利益协调者 价值链的稳定性 江阴(90%控股权) 省政府 权责划分、园区独立性问题面临新一轮谈判 县与市政府“五五分成”;第16年后全部交给金华市政府 磐安县 省政府 价值分配设计机制不稳定,双边仍有谈判空间 外高桥60%控股权 公司治理机制 风险收益权责明确 (三)中国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政府和企业的不同定位和演变,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模式。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是随着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而变化的,几种管理模式相互联系。
1、开发区管理体制的三种基本类型与特点
(1)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纵向协调型”管理模式由所在城市的政府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设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原政府行业或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园区内各类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管理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管委会只负责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不直接参与开发区的日常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园区内的公安、消防、卫生、网点等的管理。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纵向协调型”的典型。管理结构如下所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管理型”管理模式由市政府在开发区设立专门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全面管理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职能。管委会可自行设置规划、土地、项目审批、财政、税务、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等部门,可享受城市的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同时也接受主管部门必要的指导和制约,真正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采用此种模式。管理结构如下图: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科计划经规划设计环境保护海关商检财政税务委贸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局招商局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劳动人事局经济贸易局管委会及下设部门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15
(2)混合型管理模式政企合一模式在管委会下设一个开发公司,管委会负责决策、职能管理以及服务性工作,而开发公司则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开发公司尽管是经济实体,但管理行为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行政性的。管委会和开发公司在人员设置上相互混合,负责人通常是互相兼任,即是通常所说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的管理具有双重性质,不仅行使审批、规划、协调等行政之前,同时还负责资金筹措、开发建设等具体经营事务,而开发公司和专业公司基本上没有自我决策权。我国南通开发区采用的是此种模式。管委会政企分开型管理模式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管理职权,不运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只起监督协调作用,而开发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现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从而实现政府的行政权与企业的经营权相分离。政企分开模式,目前为我国大多数开发区所采用。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又可分为三种类别。管理模式管委会与总公司并存管委会与专业公司并存管委会与联合公司并存特点既设有管委会、又设开发公司,管委会负责宏观决策,监督、协调和项目审批,开发公司负责项目引进,经营各种基础设施。设立管委会和各种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负责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管委会与联合公司并存,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管理职权,而负责开发区建设及项目引进的开发公司是由管委会与其他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的股份公司。开发区广州、天津、常州等福州马尾、江苏昆山宁波、苏州等规划管理财税招商引土地管理工商管理……开发公司政务资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3)公司制管理模式?又被称为企业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以企业作为开发区的开发者与管理者。目前在县、乡(镇)级的开发区和高新区中使用的较多县、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政府并不设立派出机构,而是通过建立开发公司作为经济法人,组织区内的经济活动,并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如协调职能等基础设施目招商项开发公司行业和企业管理土地开发环保事务规划管理?总公司直接向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实行承包经营,担负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建设管理、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职能,而园区的其他管理事务,如劳动人事、财政税收、工商行政、公共安全等,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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