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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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 章程細則其他條文

條次

目錄

第 1 部 釋義 1.

私人公司

2.

董事及公司秘書

第 1 分部 — 董事的權力和責任

3. 4. 5. 6.

董事的一般權限 成員的備留權力 董事可轉授權力 委員會

第 2 分部 — 董事決策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董事共同作出決定 一致決定 召開董事會議 參與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

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 主持董事會議

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 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 備存決定的紀錄

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

第 3 分部 — 董事的委任及卸任

22. 23.

董事的委任及卸任 卸任董事有資格再獲委任 本公司屬私人公司

第 3 部

釋義

第 2 部

條次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複合決議 董事停任 董事酬金 董事的開支

第 4 分部 — 候補董事

候補者的委任及罷免 候補董事的權利與責任 終止候補董事席位

第 5 分部 — 董事的彌償及保險

彌償 保險

第 6 分部 —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

第 4 部 成員作出決定

成員大會 成員大會的通知

有權收到成員大會通知的人 意外漏發成員大會通知 出席成員大會和在會上發言 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 主持成員大會 非成員出席及發言 延期

第 1 分部 — 成員大會的組織

第 2 分部 — 於成員大會上表決

表決的一般規則 錯誤及爭議 要求投票表決 成員持有的票數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員的表決 代表通知書的內容

條次 50. 51. 52. 53. 54. 55.

股份及分派

第 1 分部 — 發行股份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所有股份均須已繳足款 發行不同類別股份的權力

第 2 分部 — 股份中的權益

公司僅受絕對權益約束

第 3 分部 — 股份證明書

除在若干情況外須發出證明書 股份證明書的內容及簽立事宜 綜合股份證明書 作替代的股份證明書

第 4 分部 — 轉讓及傳轉股份

轉讓股份

董事拒絕股份轉讓的權力 傳轉股份 承傳人的權利 行使承傳人權利 承傳人受先前的通知約束

第 5 分部 — 股本的更改和減少、回購股份及股份的配發

股本的更改 股本的減少 回購股份 股份的配發

第 6 分部 — 分派

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

代委任代表的成員,簽立代表委任文書 代表通知書的交付,及撤銷代表委任的通知 成員親身表決影響代表的權力

在委任代表的成員去世、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代表表決的效力 修訂提出的決議

第 3 分部 — 規則適用於某類別成員的會議

某類別成員的會議

第 5 部

條次 74. 75. 76. 77. 78. 79.

雜項條文

第 1 分部 — 公司與外間的通訊

80. 81. 82. 83. 84.

須使用的通訊方法

第 2 分部 — 行政安排

公司印章

沒有查閱帳目及其他紀錄的權利 核數師的保險 清盤

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 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 分派無人申領 非現金形式的分派 放棄分派

第 7 分部 — 利潤的資本化

利潤的資本化

第 6 部

第 1 部

1.

釋義

(1) 在本《章程細則》中 —

已繳 (paid)指已繳,或入帳列為已繳;

已繳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

分派對象 (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 —

(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 (b) (如該股份有 2 名或多於 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 (c) (如持有人因為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

人; 代表通知書 (proxy notice) — 參閱第 49(1)條; 本《章程細則》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成員登記冊 (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員登記冊; 有聯繫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 —

(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 (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 委任者 (appointor) — 參閱第 28(1)條;

承傳人 (transmittee)指因為某成員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擁有某股份的人;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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