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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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市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 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报送;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教育学院统一报送。

(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教师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经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10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今年要求有所

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五)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六)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电话:025-83335619、83335368)。

四、关于评审费

(一)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2011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

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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