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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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级 党群部门副科长 第10级 党群部门科长助理 第16级 第15级 专业副主任/组织副科长/宣传副科长/专职组织员/专职纪检员/专职团委副书记 专业主任助理/科长助理 对应职业发展通道级数/职务 第19级 第16级 第15级 第13级 基层党组织书记 基层党组织副书记/工会主席 基层党组织书记助理 工会副主席/团组织书记/专职党建指导员 4、基层党群职务通道(解释见第八条1)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数 第14/15/16级 基层党组织书记 第11/12/13级 基层党组织副书记/工会主席 第10级 / 基层党组织书记助理 / 5、项目职务通道(解释见第八条5)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数 第14/15级 一类项目经理 二类项目经理 一类项目副经理 二类项目副经理 三类项目经理 三类项目副经理 第11/12/13级 一类项目经理 第9/10级 第8级 第8级 第7级 对应职业发展通道级数/职务 第17级 高级项目经理 第16级 一类项目经理 第15级 一类项目副经理 二类项目经理 第14级 二类项目副经理 第13级 三类项目经理 第12级 三类项目副经理 对应职业发展通道职等/职级 第14级 第13级 第12级 第11级 第10级 第9级 第8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4职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3职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2职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1职级 对应主管第3职级 对应主管第2职级 高级主管 ④ ③ ② ① 主管 ③ ② ① 6、专业管理通道/项目管理通道(解释见第八条3/4)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数 / 第11级 第9级 第8级 第7级 第6级 第5级 / 一级项目经济师 二级项目经济师/五建本部主办科员 五建本部主办科员 五建本部主办科员/部门科员/基层部门科员/三级项目经济师 五建本部部门科员/基层部门科员 五建本部部门科员/基层部门科员/四级项目经济师 第4级 见习管理员 第7级 对应主管第1职级 7、专业技术/项目技术/专业设计/专业研发(解释见第八条5/6/7)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对应职业发展通道职等/职级 数 (专业)/ / 第14级 高级工程师 第11级 第10级 第9级 一级项目三师/首席专业工程师 一级现场专业工程师 二级项目三师 第12级 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第3职级 ③ (专业)工程师 ③ ② ① 第13级 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第4职级 ④ 第8级 二级现场专业工程师 第11级 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第2职级 ② 第7级 第6级 第5级 第4级 三级项目三师 三级现场专业工程师 四级项目三师/四级现场专业工程师 见习管理员 第10级 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第1职级 第9级 第8级 第7级 对应(专业)工程师第3职级 对应(专业)工程师第2职级 对应(专业)工程师第1职级 ① ●项目三师特指: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 8、党群工作通道(解释见第八条8)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数 / / 第9级 第8级 第7级 第6级 第5级 第4级 党群部门主办科员 党群部门主办科员 党群部门主办科员/部门科员 党群部门科员 党群部门科员 党群部门见习管理员 对应职业发展通道职等/职级 第14级 第13级 第12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3职级 第11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2职级 第10级 对应高级主管第1职级 第9级 第8级 第7级 对应主管第3职级 对应主管第2职级 对应主管第1职级 高级主管 ③ ② ① 主管 ③ ② ① 9、技术工人通道(解释见第八条9)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数 对应职业发展通道职等/职级 高/ / 第14级 级技师 / 第11级 第10级 第9级 / 第8级 / 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 / 技师 第13级 第12级 对应高级技师第3职级 第11级 对应高级技师第2职级 第10级 对应高级技师第1职级 第9级 第8级 对应技师第2职级 ③ ② ① 技师 高第7级 技师 第7级 对应技师第1职级 ① 级技工 ② 第6级 第5级 高级技工 中级技工 一类无等级技工/初级技工 一类无等级技第6级 第5级 对应高级技工第2职级 对应中级技工第3职级 ② ③中级技工 第4级 第4级 对应中级技工第2职级 ② 初第3级 工/二类无等级技工 第3级 对应中级技工第1职级 ① 级技工 第2级 第1级 二类无等级技工/普工 普工 第2级 第1级 对应初级技工第1职级 对应普工 ① 普工 10、2015年招收应届毕业生(解释见第八条10) 原“2011薪酬办法”岗位分类/级数 第8级 第4级 第3级 第2级 第1级 硕士毕业生 大学一本毕业生 大学二本毕业生 专科毕业生 中专毕业生 对应职业发展通道职等/职级 第10级 对应主管/(专业)工程师第4职级 第6级 第4级 第2级 第1级 对应高级专员/助理(专业)工程师第3职级 对应专员/(专业)员第4职级 对应专员/(专业)员第2职级 对应专员(/专业)员第1职级 4.3 初次靠等(职等)靠级(职级)后,以后要晋升该职等内一个职级的需按照本办法第四章《专业晋升考核评价》规定执行,符合该职等评价标准的方可晋升一个职级。 4.2.2 专业晋升考核评价

原则上每1-2年由各专业条线评审小组开展一次专业晋升考核评价。(CA03.06-01) 员工专业晋升考核中,可通过控制比例进行适当限制,对于晋升到较高职等的人员数量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CA03.06-02)

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含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培训课时、绩效考核和项目经历等。

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包含知识和技能。知识指在某一职业领域从事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信息,技能指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完成具体工作的技术能力。

综合评定:在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的前提下,晋升到较高职等需由职业发展委员会综合评价后决定。(CA03.06-03)

对于要晋升到专员级(或同级)的,仅考核其基本条件;对于要晋升到主管级(或同级)的,还应通过专业技能的考核;对于要晋升到经理级(或同级)的,除满足基本条件、专业技能标准以外,还要经过员工职业发展委员会综合评价通过。为提高工作效率,可授权基层单位考核“高级主管”及以下职等的专业晋升工作。(CA03.06-04)

员工审视自身基本条件提交晋升申请,经五建集团或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

按照分级考核评价方式进行职等的晋升考核。(CA03.06-05)

每一职等内的职级晋升,根据本企业工作年限并结合绩效考核实行自动升级,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工作每满1-2年自动升1级,直至升到该职等的最高级。(CA03.06-06) 4.3 附 则

4.3.1 本办法实施后,原“2011薪酬办法”规定的年功工资和因职称和各类执业(职业)资格所享受的提高一级岗位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和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奖励规定另行制定。

4.3.2 五建集团将适时另行制定涉及本办法第四章的专业晋升考核评价办法。 4.3.3 本办法中项目经理通道暂不启用,启用时另行通知。

4.3.4 五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实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4.3.5 本办法经五建集团十四届十七次职代会通过后,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3.6 本办法由五建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 引用文件

5.1 《上海建工集团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指导意见》 6 记录 无 7 附件

7.1 附件1:2大系列 12条通道 7.2 附件2:职级体系划分

附件1:2大系列 12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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