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计划方案》

loading 分享 2026-7-17 下载文档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 关要求,依据《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云发〔2016〕10号),在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 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市 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 企业及售电企业。省外及境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户在具备条件时,按照本方案参与交易。

本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交易主体、市场交易、结算、其 他事项。 一、交易主体 (一)售电主体

售电主体为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 厂和市场化电厂。

优先电厂指由地调/县调调度的并网运行公用中小水电 及其他类型电厂、2004年1月1日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 水电厂(以该电厂第一台机组投运时间为准,下同)

化电厂指风电场、光伏电厂、火电厂、

;市场

2004年1月1日及以 后投运

由总调调度、省调调度、省地共调电厂。新投电厂按 上述原则划分电厂类

专业技术资料

别。

优先电厂称为非竞争性售电主体,暂不参与市场化交 易,市场化电厂称为竞争性售电主体,按本方案参与市场化 交易和结算。市场化电厂须在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售电主体的发电量分为优先发电量和市场化发电量,其 中优先发电量含优先电厂的发电量、风电场和光伏电厂保居 民电能替代电量、火电厂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电量、 火电备用状态确认电量、供气所需电量及其他分配电量(相 应电量按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执行) 、具有年调节能力及以上

水库的水电厂调节电量;市场化发电量指市场化电厂优先发 电量之外的所有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风电场和光伏电厂的优先发电量根据居民电能替代需 要的金额分月确定,月间滚动,年度平衡。其中,汛期风电、 光伏电厂全部上网电量为优先电量,枯平期风电、光伏电厂 按照上年度当月全网风电、 光伏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 (风电、 光伏电厂分别核算)的 1/4折算的上网电量为优先电量,全 年统筹平衡,剩余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场和光伏 电厂的优先发电量结算价格为竞争性售电主体月度集中撮 合交易平均成交价,其他电量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本方案中售电主体发电量特指用于结算的上网电量,调 试期电量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购电主体

购电主体指云南省内所有的电力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 的售电公司,分为竞争性购电主体和非竞争性购电主体。

专业技术资料

竞争性购电主体是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易 中心注册成功的用户(以下简称竞争性用户)和售电公司, 按本方案参与市场化交易和结算;非竞争性购电主体是指一 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户、以 及居民生活用户等优先购电用户和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但未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用户,非竞争性购电主体的用电量统称为 优先购电量,由电网企业统一购电,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竞争性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 全、节能减排要求的全部专变工业用户(执行大工业电价的 电量),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及技术条件成熟逐步支持一般工 商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符合准入条件用户一旦进入电力市场,三个月内不能退 出市场,可采用自行申报、供电单位代报、售电公司代理购 电等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凡是有交易成交记录的用户(包 括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的用电量均按市场机制定价,不再执 行目录电价;凡是无交易成交记录的用户由电网企业按照相 关规定实施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必须是符合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 易中心注册的用户,用户一旦选择某个售电公司,全部市场 电量通过售电公司购买,三个月内不能进行更改,不能退出 市场。电费未按时缴清的用户、保证金和电费未按时缴清的 售电公司,不得参与市场交易。

二、市场交易

云南电力市场遵循“省内需求优先、外送消纳次之”的 总体原则开展交易,现阶段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 和短期交易。中长期交易开展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

专业技术资料

短期交易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计划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计划方案》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