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市长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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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市长

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南办发[2001]9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01 【实施日期】200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有关事

宜的通知

(2001年11月1日 南办发[2001]98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拓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努力为民排忧解难,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并建立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为市信访局的内设机构,业务和人员受市信访局领导。“办公室”设 1 / 2

市长公开电话2个席位,号码为“12345”,工作现场在南宁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实行

全天24小时值班制(晚上10时以后暂由联动中心代理)。为充实力量,扩大职能,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将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级有关双管单位,市属重点企业及新闻单位等纳入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使“办公室”工作与各部门工作密切衔接,提高“办公室”的透明度,强化即时服务,共同做好市长公开电话的受理、督办和反馈工作,把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的作用。

二、“办公室”的基本任务。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群众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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