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3.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3.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4、重新招标
3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5、不再招标
35.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36、 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8.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9、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9.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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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投诉
40.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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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技术资信标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
2.2 技术资信标评审只针对通过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评审的投标人。 2.3 商务标评审只针对通过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和技术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
3.评标标准及办法
3.1评标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报价分占45分,技术资信分占55分。 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3.2.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2.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的; 3.2.10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1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2.12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2.13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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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3.2.1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2.15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3.2.16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2.17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3.2.18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3.2.19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2.2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3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审: 3.3.1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第17.1条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投标须知第17.1条规定的;
3.3.2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4.4.1.1条款规定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
3.4技术资信标评审
3.4.1技术资信标初步评审。技术资信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技术资信标详细评审:
3.4.1.1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4.1.2技术资信标正、副本份数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份数提供的;
3.4.1.3未提供风冷热泵机组及多联机产品代理授权书或提供的风冷热泵机组授权品牌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4.1.4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中带★标志条款不响应的;
3.4.1.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3.4.1.6投标人瞒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或伪造证件、业绩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4.1.7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同一时期承担两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符合温政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除外);
3.4.2.8投标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目前处于被限制投标(指凡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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