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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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阶段 执行机关 项目 适 用 范 围 一般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刑事拘留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以再延长 检察机关 侦 查 阶 段 侦查机关 侦查 批准逮捕 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案的,可延长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再延长 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发现之日起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改变管辖的案件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受理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 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受理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 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 一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改变管辖案件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 审 判 阶 段 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补充侦查 一审 补充侦查 一审 抗诉 上诉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提出抗诉、上诉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二审 人民法院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发回重审案件 死刑复核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时限规定 3日 1-4日 23日 7日 2个月 154条 1个月 2个月 2个月 重新计算 158条 重新计算 1个月 15日 重新计算 1个月 重新计算 171条 1个月 重新计算 3个月 3个月 重新计算 1个月 重新计算 1个月 重新计算 10日 2个月 1个月 2个月 重新计算 无期限 7日 199条 202条 199条 202条 219条 232条 二审法院 224条 232条 230条 236条 最高法院 251条 说明: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2、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第117条)。3、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省级法院 二审法院 202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一审法院 上一级法院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169条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156条 157条 上级检察院 省级 检察院 89条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 刑诉法 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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