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质检安全部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质检安全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公司质检安全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公司经营部、生产部门、质检安全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公司发包负责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公司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质检安全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检查人员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定义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四、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车间及各部门(质检安全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技术部、生产部、材料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质检安全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五、职责
(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和各项与之相应的制度,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质检安全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