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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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维修

实训设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G11GZ081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部分

标 邀2

投标邀请函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就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维修实训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维修实训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G11GZ081 3、招标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6日;地点: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每套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21日下午14:30-15:00(投标方应在2011年12月21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投标须知第九条)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1日下午15:00正 7、投标及开标地点:韶关市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4楼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8、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联系电话:8877825 传真:8877103 联系人:邓小姐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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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标 须4

投 标 须 知 1、 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2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2)“投标方”系指向韶关市政府招标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 (3)“设备”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设备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1.3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4)经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且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状况,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记录。 1.4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须知 (3) 招标要求 (4) 合同条款 (5) 投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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