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排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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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排班制度

1、排班应遵从以下原则:

(1) 满足病人需要,保证护理质量。

(2) 以岗设人,最大限度发挥各级护理人员的作用。 (3) 公平公正,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 (4) 节约人力、弹性排班,紧急情况适当调整。 2、排班要求:

(1) 排班至少应在实施前一星期公布并上报护理部。

(2)每周上足35个小时,欠假原则上在本月还完,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所有休假、欠休、补休应体现在排班本上。

(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次,如需调整,必须由护士长更改。 3、休息要求需在排班前提出:

(1)请求安排休息日(调休或公休)需在排班生效前提出,必须在新的排班开始的1个星期前将请假要求填写在排班登记本上。

(2)各护理单元根据病人情况、工作需要尽可能满足员工需要,但必须事先经过许可。

4、排班生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每次排班每人只限更改一次: (1)所有排班更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至少需要在24小时前提出。

(2)换班人员应对换班全过程负责,应找一个与其工作能力相当或更高、工作时间相同且愿意换班的护士。

(3)护士长同意后有效,并登记在科室排班本上。 5、夜班: (1)夜班类别

①上夜班(18:00-1:00)、下夜班(01:00-8:00)。

②睡班(18:00-8:00, 其中18:00-23:00、6:00-8:00为坐班)。 ③助夜(18:00-22:00、6:00-9:00)。 ④护士长、主管护师夜查房

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4:30(夏季15:00),19:00-8:00。 星期六:12:00-14:30(夏季15:00),19:00-10:00

星期天:19:00-8:00。

(2)关于夜班的计算方法 ①上夜班一次搭配下夜班一次计为1档夜班数。 ②睡班三次计为1档夜班数。 ③助夜三次计为1档夜班数。

④护士长、主管护师夜查房四次计为1档夜班数。 ⑤行政总值班四次计为1档夜班数。 (3)各级别护理人员完成夜班基数

①护士长 ②护理行政人员 ③总带教老师 ④主管护师:

41-45岁 36-40岁 31-35岁 ﹤30岁 ⑤护师

41-45岁 36-40岁 31-35岁 25-30岁 ﹤25岁 ⑥护士

41-45岁 36-40岁 31-35岁 25-30岁 3档∕年 3档∕年 6档∕年 5档∕年

8档∕年 10档∕年 18档∕年 8档∕年 10档∕年 18档∕年 24档∕年

30档∕年

10档∕年 18档∕年 24档∕年 30档∕年

﹤25岁 40档∕年

(4)其他事项

①护理部派出进修期间产生的夜班,以进修所在单位证明为准,可计算在聘任期夜班数内。

②医院公派外出者,按实际在本科室(岗位)工作期限,减免相应时间夜班数。 ③孕28周以上、产假、哺乳期,按实际月份减免相应的夜班数。 ④凡职务、职称身份重叠者(护士长除外),夜班数以低值档计算。

⑤手术室值24小时班的护理人员,夜间有手术,则计为1档夜班数,夜间无手术以睡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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