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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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服务对象: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办理程序:

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二、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本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二、办理程序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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