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报
各单位:
根据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安全监管电子信息平台并实行安全监管工作周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集团公司建立了安全监管工作电子信息平台,自2012年3月1日至今,利用此平台陆续开展了多项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保证了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管控。
通知下发以后,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指定了专人负责信息的上报和业务对接工作,保证了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有效畅通。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集团公司下发的文件不学习、不落实,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非得打电话催促之后才办,这些拖沓懒散的习惯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为集团公司与各单位安全监管信息的交流带来了障碍。为此集团公司决定对近期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个别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加入中建筑港安全监管群(QQ群号:182898903),并注意查看群内发布的信息,按要求及时落实,不要等着打电话催办才着手准备;
二、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工作专人负责,并在其休假期间指定工作交接人,确保信息畅通;
三、按照《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第十四条
规定,对“不按时上报安全报表、安全汇报、信息材料的”对单位处以1000-3000 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经理处以500-2000 元的罚款。(不报一次罚款一次,迟报一次按50%罚款,每月累计处罚);
四、注意上报方式:每周五16:30前利用QQ或电子邮件上报至工程部 李良(QQ:343092245 邮箱:343092245@qq.com 办公电话:0532-58810563 手机:15866871546)
通报情况如下:
一、 安全监管周报告迟报/未报情况: 3月9日第一次报告 3月16日第二次报告 未报告单位 迟报单位 未报告单位 迟报单位 船舶分公司、大连分公司 船舶分公司 宝应船闸项目、东防波堤项目、八里湾船闸项目 3月23日第三次报告 3月30日第四次报告 4月6日第五次报告 未报告单位 迟报单位 未报告单位 迟报单位 未报告单位 船舶分公司、宝应船闸项目 东防波堤项目 天津办事处、船舶分公司 东防波堤项目、广西郁江项目 宝应船闸项目、天津办事处、广西郁江项目、市政事业部、船舶分公司 迟报单位 二、、安全月报上报情况:
1、1月和2月未上报单位:第一事业部、大连分公司、八里湾船闸项目、阳江项目;
2、3月未上报单位:天津办事处、八里湾船闸项目、广西办事处、宝应船闸项目。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上报情况:
1、第三事业部未与各项目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且未指定专人负责事业部安全管理工作;
2、宝应船闸项目安全目标未层层分解到各岗位,所有岗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相同。
四、安全监管周报告填写不规范的单位:
1、宝应船闸项目各期报告内容雷同,不重视安全监管报告,对
集团公司交办的工作敷衍了事;
2、东防波堤项目安全周报过于简单,各期均未开展安全监管工
作。
五、安全监管周报告做的比较好的单位:
1、杨林塘项目各期安全监管报表填写详细完备,便于集团公司
掌握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动态;
2、南京下坝船闸项目安全监管报表填写规范、实事求是,能一
定程度反映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