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所需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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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所需材料汇总

一、

作品信息

1. 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自愿登记的作品名称;各项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完全

一致;

2. 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类别选项选择填写:

1)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

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

作品。

11) 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

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类型包括:故事片、电视剧、科教片、纪录片、动画片等。根据是否已经或拟进入影院放映,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根据下拉菜单中的选项选择。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

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4) 其他作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5) 选择“其他”项时,必须在“说明”中指明属于哪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何种作品。

二、 著作权人:

1. 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全称。 2. 类别: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 自然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2) 企业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机关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4) 事业单位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 社会团体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6) 其他组织: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

7) 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 3. 证件类型: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4. 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 国籍:系统默认为“中国”,非中国国籍,须填写所属国家中文名称。 6. 省份: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7. 城市:填写与身份证明一致的城市。

8. 署名情况: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 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 2) 别名:即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 不具名:即在作品上不署名。

如著作权人为二人以上,点击左侧“下箭头”添加著作权人。 三、

作品基本信息:

1. 作者姓名或名称:填写实际从事创作的人。

如作者为二人以上,点击左侧“下箭头”添加作者。 1) 合作作品填写合作作者。

2) 法人作品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3) 委托作品填写受托人。如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则填写委托人。 4) 职务作品填写实际作者。

2. 作品署名:若“署名情况”一栏中选择本名,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若“署名情况”

一栏中选择别名,请用括号标注,填写格式为“xxx(笔名)”。若“署名情况”一栏中选择不具名,填写“不署名”。

3. 作品创作性质: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 原创:指未使用已有作品的创作。

2) 改编:指改编已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3) 翻译:指将已有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4) 汇编:指将已有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5) 注释:指注释已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6) 整理:指整理已有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7) 其他:其他形式的演绎创作。

说明:除选择“原创”外,都应在此填写创作说明,包括原作品名称、作者、著作权人、出处等。

4. 创作/制作完成日期:选择年、月、日。

5. 创作/制作完成地点: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及城市。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

的作品为“摄制完成地点”。

6. 发表状态:在选项中选择,如选择“已发表”,须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电影和类似

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日期)及发表地点国家和城市(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如已出版制作图书、音像制品,须填写首次出版、制作日期。

四、

权利状况说明:

1. 权利取得方式: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 原始: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最初取得著作权。

2)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

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3) 承受:指原享有著作权的企业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享有著作权。 4)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包括转让等,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 说明:除选择“原始”外,须在此填写权利来源说明。

2. 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1) 个人作品: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参与的情况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2)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3) 法人作品: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

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4)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两种情

况: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5) 委托作品:指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说明:以上各项均需说明权利归属,如“著作权归xxx所有”。如签有权利归属协议,应与协议保持一致。

3. 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填写。

说明: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

五、

存留样本:申请者根据下拉菜单提供的选项选择。选择“其他”时须填写具体介质

名称。 六、

申请人信息:

1. 申请方式: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选项选择。如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则填写

“申请人信息”;如选择“由代理人申请”,则填写“申请人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2. 姓名或名称:必填项,请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并与其他材料保持一

致。申请人应是全部著作权人或全部著作财产权人,如为多个申请人,点击左侧“下箭头”增加申请人,并在申请人签章处,由全部申请人签字盖章。 3. 详细地址:必填项,填写申请人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4. 联系人:必填项,填写联系人。 5. E-mail:填写电子邮件地址。 6. 电话:必填项,填写联系电话。

7. 邮编:必填项,填写现居住地的准确邮政编码。 8. 手机:必填项,填写手机号码。 9. 传真:填写传真号码。 七、

代理人信息:

1. 申请人委托下述代理人办理登记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权

限及范围,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2. 姓名或名称:必填项,填写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3. 详细地址:必填项,填写代理人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4. 联系人:必填项,填写联系人。 5. E-mail:填写电子邮件地址。 6. 电话:必填项,填写联系电话。

7. 邮编:必填项,填写代理人详细地址的邮政编码。 8. 手机:必填项,填写手机号码。 9. 传真:填写传真号码。 八、

申请人填写完整《作品登记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时,每页右下角形成流水号,打

印两份。申请人为个人的,本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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