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闽人函[2013]27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8.02 【实施日期】2013.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闽人函〔2013〕27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246号),自2013年起,在全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 / 3
组织本省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
的我省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申请一人、培训一人”,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为有培训意愿的我省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活动方案。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拟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和培训班次、申请培训的条件和步骤、培训鉴定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宣传动员报名。每年9月初,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培训政策、措施,组织动员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报名申请受理、资格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报名登记。
(三)开展技能培训。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具体培训方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 / 3
后实施。
(四)做好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鉴定,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落实就业帮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对定岗培训人员,要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培训后及时上岗就业;对定向培训人员,培训后要及时为他们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2013年高校毕业生已离校,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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