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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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且价格在4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单件或成套仪器。

2、教师或所在科研课题组科研经费购买的自愿加入共享平台的价格在40万元及以上的单件或成套仪器。

3、通用性较强、较先进或具有专业性功能的单价在20~40万元的仪器。

4、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性较强、较先进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 属学校全额投资的大型仪器应无条件参与共享,属学校和教师或所在科研课题组共同投资购置的大型仪器,根据自筹经费比例确定共享时间。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大型仪器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报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后,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核定,经“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运行基金”,旨在鼓励仪器开放共享。运行基金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发放。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对列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仪器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强化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将定期跟踪检查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以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以原始使用记录为依据,考核仪器设备有效机时和利用率; 2、科研成果数;

3、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4、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考核优秀、效益突出、开放共享好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补贴方面予以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差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学校有权收回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权,重新调整和分配,并对该单位今后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采取限制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实施细则(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其他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相继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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