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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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室员工需经“应知应会”安全技术考核及体检合格,领取市劳

动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独立工作。

(2)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配电室各种设备性

能和操作方法,在紧急情况下有较强的应急能力。

(3) 禁止一个人带电操作。必须带电操作时应经领导批准后,必须两个

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北京市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带电操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鞋,站在绝缘良好的位置上,检

查安全工具(试电笔)和用具是否完好。

(5)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严格保持安全距离,设置临时遮栏、挂

警告牌,并有人监护,严禁使用钢卷尺。

(6)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打开柜门进行工作,

如有必要打开柜门时,需经领导批准有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7)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未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用

手触摸。验电时,首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电笔良好;用电压等级相同的合格验电器,再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8)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

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在已停电的开关手把上必须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送电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9) 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遮栏和悬挂标示牌。经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10) 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不准进行检修。如需进行必须切断电源,做好

安全措施,挂警告牌后方可施工。

(11) 高空作业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

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传递物品严禁抛掷。

(12) 在梯子上操作时,首先检查梯子有无损伤,梯脚有无防滑装置和防

滑绳。一个人上梯操作,一个人扶梯操作,禁止在最上一层站立。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有人扶梯,并注意梯子的承重能力。

(13) 在顶棚内工作时,注意不要碰撞其它管线和设备,要踩蹬牢固部位,

注意蹬空掉下摔伤。不要往下掉东西,顶棚下必须有专人看管以免伤及他人。

(14) 禁止酒后进行电工维修操作工作。

(15)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倒闸操作

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安全防火制度和配电室门禁制度。 (16)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不能断电情况下,灭火要

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通知中控室。

(17) 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验明无电后采取安全措施,要在

断开电源的开关手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注意反送电。工作完毕要检查工作质量无误,并检查是否有遗留材料和工具,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拆除防护措施,摘下标示牌,恢复送电。

(18) 进行倒闸操作时,要检查操作票填写的内容程序是否正确,核实

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不能少于两个人(一个人操作,一个人监护),严格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时禁止倒闸操作。酒后禁止倒闸操作,倒闸操作要按规定悬挂标示牌。与供电单位和用户联系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查核对所操作的开关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和联系姓名作好记录。

(19)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

侧开路产生高电压。

(20)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

马上进行抢救,做好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领导。

2、变、配电室运行管理规定

(1) 配电室属公司工程部直属专业设备机房,由强电主管、工程部经理负责

全面技术业务工作。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人人员不得入内。

(2) 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

写,室内应设有模拟图板,模拟图板应与实际接线图相符,并具备可模拟操作功能,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3) 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批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

开关超载运行。

(4) 在进行电气维护工作时,须备齐安全绝缘工具以及工作必需的仪器仪表。 (5) 因故须停某部份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份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

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事故应向涉及区域作用解释,并做好记录。 (6) 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电

气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7) 值班员必须作到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的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

事项。有效证件必须是劳动局、供电局分别颁发的合格证件,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

(8) 定期进行(或委托)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认

真做好记录。

(9) 如有用户申请停、送电,需按要求填写《停、送电申请表》。 (10) 值班员每日应并按要求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① 日负荷报表; ② 交接班记录 ③ 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④ 配电室运行记录

(11)遇到倒闸情况,按《倒闸操作规定》执行,并填写“倒闸操作票”。 3、变、配电室安全防火制度

(1) 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变、配电室内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有隐患和不安

全因素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如不能自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每位值班员应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压设备发生相应的故障

时,人体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小于4米,室外不小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结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3) 室内灭火器材摆放合理,禁止挪动,器材表面干净无灰尘。定期对灭火

器材、消防用品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过期应及时更换

(4) 保持室内清洁,定期除尘,禁止小动物进入。定期投放鼠药,检查鼠药

数量的变化,发现鼠药变质等情况及时更换。

(5) 定期进行安全、防火、防鼠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火知识,

值班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 (6) 设置义务消防安全员。

(7) 禁止在室内吸烟,未经特殊批准禁止明火作业。

(8)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严禁用汽油及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9) 禁止在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物品和食品。

(10) 操作模拟图板开关的位置及配电柜各开关手柄上挂的标示牌,必须与设

备运行状况相对应。

(11) 在室内进行电气设备线路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

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12) 应急灯及正常照明要保证正常工作状态,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

换,保证足够的照明亮度。

(13) 保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要在正常状态。

(14) 值班人员遇见火情应首先通知中控室,并采取防止火势蔓延,及时扑灭

初起小火。

4、变、配电室的巡检制度

(1) 巡视人员在巡检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越过遮拦巡视。 (2) 按规定定期重点对高压开关、变电器、电容器、直流屏(蓄电池组)进行

巡视检查,检查电压、电流的指示是否正常,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3) 高压开关信号指示与开关实际状态是否相符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

接点有无放电及过热现象,有无异常声音。

(4) 值班人员应对直流屏的蓄电池进行巡查。

(5) 直流屏的输出电压是否正常,各种仪表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异常

气味和过热现象。

(6) 值班人员应检查信号屏的灯光指示信号,报警信号声响有无异常,直流系

统有无接地信号。

(7) 值班人员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

施,并进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8) 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高压开关信号指示是否与高压开关的实际位置相符,

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温度、电压电流声是否正常。

(9) 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直流屏的蓄电池组;直流屏输出电压是否正常;各种

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异常气味和过热现象等。

(10) 值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巡检记录表。发现设备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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