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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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 公司的种类:

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人以下)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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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公司住所。

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 最低资本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2) 股东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一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15 合同的分类:

1)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了特定的名称,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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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或者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支付了相应对价,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6)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从属性,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7)订约人为谁的利益而成立合同,可分为为本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8)合同条款的产生方式和合同的订立方式,可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9)合同的履行在时间上是否连续,可分为一时性合同和继续行合同。 10)

本约和预约。本约是为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合

同的合同。

16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 17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要约邀请,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司、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

18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19 承诺的构成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承诺期内发出。 5)承诺方式应符合要求。

20 有效合同(绝对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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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缔约主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4) 标的须确定与可能。 21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22 合同的变更: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系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因一法律事实的发生所引起的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这是狭义合同变更,不含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它不改变原合同的标的种类及合同性质等根本内容,否则,是订立新约。

23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的主体变更,即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24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1)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对于前者,对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对于后者,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若有违约风险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充分担保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2)完全不履行 3)延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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