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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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3.及时掌握和跟踪研究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1、2、3条其中之一和第4条: 1.对图书情报、文献信息管理研究有较深的造诣;指导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具备馆员资格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主持制订2项业务建设规划或业务工作条例并取得良好成效;

2.负责市级以上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制,主持1个省级项目或2个市级项目,包括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编写、实施应用;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后效果显著;

4.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1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著或第一作者,4000字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论著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1条和2、3、4条其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系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2.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3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

3.主持的本专业学术研究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1项及专著5万字以上,或参与的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4.主持的专业学术研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1项三等奖及专著5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第十一条 副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2.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

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1、2、3条其中之一和第4条: 1.对图书情报、文献信息管理及相关知识有较深的研究,指导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一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2.作为骨干参与市级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制,并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题;

3.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2项付诸实施后效果良好;

4.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1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著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论著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1条和2、3、4、5、6条其中之一: 1.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合著须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

4.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前三名);

5.主持的专业学术研究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或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一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

6.主持的专业学术研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的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研究馆员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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