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税收困境与争议处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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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施工玻璃幕墙不属于装饰劳务,“甲供材”应作为计税营业额。

(1)注意甲方供材的材料已经计入开发成本了,不能再重复

计入建安发票成本。因为反正乙方缴纳营业税是一定的,可能重复将含甲供材料金额开具发票。

(2)不能认为材料发票不能列入成本。

(3)不能将代付的营业税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即使有合同规定由甲方负担营业税

及附加,也不可以。

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营事项和方式,税务机关可权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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