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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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规范的效力 直接效力

间接效力

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 有关国家权力运作的规定 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

关于国家机关的组成与权限

确定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

这方面内容各国宪法规定并不完全一样 宪法规范的间接效力

宪法规范的间接效力,是指宪法规范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直接发生效力,其效力的发挥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来实现。

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也是相对而言的,当普通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规定进行调整,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或称主权在民原则,其核心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或属于人民。

法国的卢梭以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人们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主权由人民来行使。这种人民主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 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 主权的不可代表性: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

主权的绝对性:人民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可侵犯的。

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就对其作了明确的表述:“整个主权的本源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中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保证人民主权的原则的实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Human Rights),按一般意义的理解,就是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将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等人倡导的“天赋人权”学说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

作为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公开确认人权保障原则的,是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 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 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

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上,并且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 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法国的《人权宣言》宣称: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

18、19世纪的宪法以自由主义为基础,强调精神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经济自由等自由权利的保障,防止并排斥国家对个人生活的干预,并因此形成了被后人所称的“第一代人权”。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福利国家观念的出现,人权的内容和范围也由最初的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政治方面的权利逐步扩大到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科学方面的权利,从而形成了第二代人权。

年来,随着集体人权观念的兴起,对人权问题关注的重点,又逐步转移到“第三代人权”,即关涉到人类生存条件的集体“连带关系权利”,包括和平权、发展权、卫生环境权和人类共同遗产权等。

中国现行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权利作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 2004宪法修正案在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也将更加具体。

三、法治原则

“无忧宫”与“开封府”两种不同的“法治”观 无忧宫的传说

政府是万能的,但万能之外有所不能

开封府的铡刀

法治的含义

法治(Rule of Law),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指的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活动准则

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 法律违宪者无效;

河南“种子条例违宪”案 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二奶继承案” 法律公开原则

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 良法原则

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 判定良法的标准是法律的合宪性。 平等性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当程序原则

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这意味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依据事先公开的、制度化的程序规则

凡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美国的辛普生杀妻案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刘海洋伤熊案件 依法行使权力原则

国家机关的权力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必须依法行使; 司法独立原则

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干涉; 司法组织系统独立;

维护法官的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如高薪制、终身制等。

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宪法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 中,则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也标志着法治原则在中国现行宪法中已经得到公开确认。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对西方国家的宪法产生了直接影响,并成为西方国家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中国宪法在肯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同时,不排斥国家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具体表现为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宪法(二)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近代西方国家宪法是建立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

近代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经济上的自由竞争,与政治上的限制君权、保障民权,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加上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制衡学说、社会契约理论以及主权在民思想,这几者的有机结合,孕育了近代西方国家的宪法。

英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近代西方国家最先出现的宪法就是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

妥协性

不成文性

美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美国宪法是美国独立战争的产物,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美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从《独立宣言》到制定各州宪法、再由制定《邦联条例》到《联邦宪法》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政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由简短的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联邦制和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美国于1791年12月15日批准了10条宪法修正案,其内容是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故又称为“权利法案”。此后又陆续批准颁布了一些修正案。迄今为止,共批准颁布了27条宪法修正案。 法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

1789年8月26日通过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

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是1791年9月14日正式批准生效的,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总序。

1958年,在戴高乐的主持下,又制定通过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即法国的现行宪法,经过多次修改而沿用至今。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 当代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

一、当代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与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它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筹备会临时主席周恩来宣布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 开国大典

毛泽东主席在政协会议上 五星红旗 1954年宪法

1954年宪法由序言及4章、106条组成

确认了两项基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

它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75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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