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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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AA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AA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AA省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的教育实践是指高校师范生培养中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师范生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体系的有机构成,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师范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引导师范生认同并完成教师职业角色转化的关键步骤,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推手。

第二章 目的

第三条 师范生通过教育实践,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作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自觉以“有理想理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职业追求,丰沛教育情怀,坚定教育信念,矢志立德树人。

第四条 师范生通过教育实践,全面体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过程,掌握教育技能、活用教育理论、反思教育实践、生成教育智慧、涵育教师气质,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和中小学校三方相互联系、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范生培养质量,提升教师教育水平。

第三章 内容

第六条 教育实践的内容涵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个模块,每个模块均涵盖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三项任务。教育实习之前须完成一定课时量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之后须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三习”的总时间不少于18周,其中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周。

第七条 各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专业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教育见习,了解并熟悉

教育对象、教育过程、教育条件与环境,重点体验认识教师职业特性、教学组织运行机制等。根据见习的目标要求,逐次形成纪实性记录(或观察报告)、体验性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每位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原则上不少于4周。

第八条 教育实习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模拟、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环节。师范生应熟悉教学的全过程,熟悉各种课型(含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验课以及讲评课等),掌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为培养实际教学能力,每位实习生须提交一定数量的教学设计,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12节。

第九条 教育实习的班级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管理、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家访与特殊学生教育等工作,认真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熟悉德育的一般过程、基本原理及其规律,掌握班级管理技能和方法。每位实习生至少组织开展1次主题班会或家访活动。

第十条 教育实习的教研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课后评议,每个实习生原则上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评议不少于3次;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开展1次以上的教学公开课,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对实习学校1门已有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作案例分析,或结合实际设计1门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案。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教育研习是指实习结束返校后实习生在高校相关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实习所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其范围包括实习生本人及其同伴、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等,其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班级管理研究等,其方式包括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每位师范生的研习时间不少于2周。

第十二条 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教育实践工作,积极参与开发在线课程、建设教学平台,深度整合线上线下的教学资源,实行远程观摩、在线互动、线上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化教育实践效果。鼓励师范生深入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四章 实践学校

第十三条 实践学校原则上应是省级教师发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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