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存在的矛盾及纠纷处理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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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存在的矛盾及纠纷处理途径探讨

【摘 要】在房地产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主意识、自治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有关物业方面的纠纷的问题也随之表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怎样有效合理得解决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创建和谐社区的保障。本文对住宅社区的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的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标签 物业管理;纠纷;成因;对策

一. 住宅物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及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下面拟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物业纠纷的成因做分析。 1.政府的监管缺位和调解机制的不健全

由于现阶段大部分城市的政府民政部门未能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操作规范。政府认为物业管理应主要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本身的责任范围较广的,导致负责物业管理的力量不足,造成了政府部门在社区建设的干预和监管上的“缺位”。

政府的监管缺位直接导致了社区的具体事务只能由以盈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负责,而原本物业公司与业主应是委托服务合同的关系,这样一来物业公司与社区和社区业主的管理者变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由于关系的错位,使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与人数众多但分散无组织的社区业主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占有主动权,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从业主身上低代价榨取更多利润提供了条件,这也是开发商想方设法选择自己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以及多数物业公司不愿退出住宅社区的根本原因。也正是这个原因是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紧张,甚至存在敌对状态,产生物业纠纷。 当物业矛盾产生时,由于主要分管此部分的政府的职能部门——房产管理局也未能建立一套有效地调节机制,在应对此类问题时也捉襟见肘,不能有效解决,导致了恶性循环。

2. 业主、业委会的因素

(1)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业主与物业公司本是是服务与被服务平等经济关系统一体,而部分业主却将自己当做社区的主人,唯我是从,只知道享受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业主的权利,而忽略了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经常对物业公司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2)业委会组建艰难和缺乏规范 现实中我们发现,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本成立不起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既有业主自身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干扰的因素。一方面,一些住宅社区的业主的阶层不同、地域和单位都不同,有些住宅社区的入住率不足50%,缺少凝聚力和归属感,组织难度大。另一方面有关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以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因为自身利益也不愿见到业主委员会成立而想方设法进行阻拦。

3.房地产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缺乏责任

当前,大多数新建成住宅社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当然,一方面这便于开发商在小区建成的前期对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开发商可以将压低物业收费标准或者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作为促销手段。由于前期小区房屋并未能全部售出,物业公司的可以从开发商卖房的利润中得到补贴和支持;一旦房屋售完,开发商撤出小区,物业公司就失去稳定的补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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