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调查报告应附具有相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是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八)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发生部门(厂、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复处理决定,并报送公司生安环部备案;公司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复处理决定。
(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事故损失的计算
(一)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财产
5
损失。
(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被害者损失工作日×企业全年人均日净产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就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第八条 事故档案
(一)各生产单位(厂、矿)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档案,公司环境污染事故档案由生安环部负责管理。事故档案资料应在相应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下发后的7个工作日内归档。
(二)事故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书面),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鉴定报告、调查笔录、会议记录等。
(是否增加事故责任追究,这个夏总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没有,我也不知道怎么编)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