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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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

设标准》的通知

篇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XX〕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

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XX〕185号) 东部地区标准 中部地区标准

篇二: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的通知(发)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的通知 环办〔20XX〕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湖库水质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应对全国重点湖泊、水库蓝藻爆发引发的各类污染事件,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配置,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我局组织对《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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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XX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

为有效应对全国重点湖泊、水库蓝藻爆发引发的各类污染事件,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配置,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补充标准,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XX?56号)的补充。

本补充标准仅针对湖库环境监测能力,针对环境监测站其他方面的建设需求,各地应结合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需要,及时增补或提高相关建设标准。

本补充标准涉及范围包括国家、省级环境监测站及重点湖泊、水库相关环境监测站。 具体增补内容如下:

调整建设标准后,相关环境监测站经

费投入、监测用房、人员编制等标准应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 篇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06年一季度新颁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1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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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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