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投药计量泵不能长时间空转; 6.3.4 6.3.5 6.3.6 6.3.7
在不投加药物的时候,应关闭计量泵出口处的阀门;
在泳池长时间停用前,应将药桶、计量泵的滤头、单向阀及软管均清洗干净; 应配备防护服装、护眼设施、防毒呼吸器,以及急救设施。 应熟悉所用设备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3.8 每日应经常巡视水质监测仪表等监测系统的工作状况,并定时记录检查结果。 高负荷时每2小时记录余氯一次,低负荷时每4小时记录余氯一次。
6.3.9 根据记录的余氯值,及时修正氯消毒剂的投加量。 6.3.10 如有安装在线检测系统,应定期清洗检测仪的探头。(探头必须保持浸在液体中)。
6.3.11 应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加热器和管道内的军团菌含量,并进行处理。
6.3.12 高温阴雨和闷热季节,应特别注意池水颜色,如出现黄绿现象,应及时投加硫酸铜除藻剂或加大投氯量。
6.4 控制系统(电控箱)
6.4.1 控制系统应由持有电工证及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6.4.2 控制系统的房间应保持干燥,不能潮湿;
6.4.3 操作时需严格按面板标示及本操作说明相关要求进行。
6.5 泳池水加热(没有配置加热的泳池,可忽略本条)
6.5.1 泳池水加热是通过温度显示控制器,设定上限(28°)与下限温度(26°)后复位,显示探头处管道中的水温,如水温低于下限温度(26°)时:有输出信号控制板式换热器热水管路的电磁阀开启,热水通过板换对泳沁水加热,当水温高于上限温度(28°)时:无输出信号,控制板式换热器热水管路的电磁阀关闭,无热水通过板换而停止加热;
6.5.2 泳池水加热是在池水循环过滤净化系统运行正常后,方可开启运行(电路已设置)。当池水循环过滤系统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关闭热源管道的阀门。
6.5.3 泳池开放前应对加热的各种阀门、附件和仪表进行检查。启动后检查加热出水管温度,可用手抚摸感应出水段,不烫手为正常;
6.5.4 控制箱显示的温度可能与游泳池水温有差异,这是因为探测温度的探头是在机房的管道里,与在游泳池水检测的水温存有差异。这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掌握好就可以了。
七、 其它注意事项:
7.1 有条件时,各类药剂不宜存放于机房内,且需做好防潮措施。
7.2 每年泳季开始前或结束后,应对整个水处理系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维护和保养、若本身的技术力量不够,可与水处理设备供应商联系,将全面保养委托给设备供应公司进行。
7.3 机房内应通风、照明、排水良好,常年保持干燥。
7.4 操作设备时,应小心谨慎,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阀门时,需缓慢操作,防止产生水锤而损坏阀门管路或设备。若不慎将应该打开的阀门关闭了,并误开启了水泵,将会造成管路压力增大或吸空,发现后应及时停止水泵,并及时将情况通知专业公司,未经专业公司指引同意,严禁自行操作任何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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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池水的颜色不能靠投加除藻剂(硫酸铜)来改变,而应通过不断进行池水循环处理来保持池水清澈。
7.6 如水处理系统中包含有水质分析仪、则消毒剂、PH值调整剂的投放量可由水质分析仪来控制。
7.7 游泳池的补水应尽量通过均衡水池内的浮球阀来进行。 7.8 池水不能光过滤不投药,不投药效果不会很理想,但药剂也不宜投放过多,以免产生副作用。
7.9 当池底出现沉积物时,必须利用吸污装置吸走。
7.10 应定期对池壁进行清洗,并及时除去水面的漂浮物,可通过溢水法除去。 7.11 部分药剂带有较强的腐蚀性,调配时请小心在意,以免受到伤害。
7.12 水下灯的开启必须在泳池水淹过水下灯时才能开启,以保证水下灯在通电发热时有水降温,不会被烧坏。
7.13 水下灯为12V安全电压,严禁将220V电源直接接入水下灯接线口。
7.14 水下灯灯泡的更换。水下灯安装时均盘缠有足够的线长(安装在池底除外)使得更换灯泡时可以在岸上进行,切勿在水里更换灯泡。更换后应确保密封,以防进水。
八、 日常管理和维护 8.1一般规定
8.1.1 游泳和游乐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明;
8.1.2 教育游泳人员入池游泳或游乐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泳前应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 应按洗净设施、强制淋浴通道通过,不得跳越通过;
3)严禁在池内使用肥皂、香波和合成洗涤剂。
8.1.3 池水净化设备(循环水泵、过滤器、加药和消毒设备、水加热器、控制仪表等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8.1.4 池水宜24小时连续循环净化处理。当不能连续运行时,应在每日泳池开放前及停止开放后,将池水分别循环净化处理一次。
8.1.5 竞赛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系统,在进行游泳竞赛时应停止运行。 8.1.6 每日的工作记录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天气情况:晴、阴、雨、风力、风向、气温、湿度; 2 开放场次:每场时间,每场游泳人数;
3 水质变化:每场池水的PH值、余氯、浊度、色度。
8.2 水质卫生
8.2.1 池水物理化学指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池水的余氯、PH值、透明度和浑浊度等进行常规检查:
1) 无自动水质监测仪表时,每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有自动水质监测仪表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人数负荷较大时每1小时记录
一次;
3) 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有关药剂的投加量。
2、水样采集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一般应在泳池对角线上距离相等的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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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处。
8.2.2 8.2.3 8.2.4 8.2.5
对池水的细菌指标检查,应按所管辖的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
游泳池池底每日应以专用除污工具清洁一次。池壁应每月清洁一次。 游泳池池岸应每天清洗一次。
池水发现致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立即停止开放使用;
2 针对病原菌类型,采取有效杀菌措施后全部泄空池水;
3 对池壁、池底和池底回水沟、洗净设施、均衡水池等进行刷洗消毒; 4 对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等进行刷洗消毒; 5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向池内重新充灌新鲜水; 6 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按其规定执行。
8.2.6 正常开放使用时,池水泄空更换新鲜水的间隔时间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当无规定时,间隔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8.2.7 溢水槽、溢流回水槽和撇沫器,应每月排空清洗一次,并用10mg/L的含氯水进行刷洗。
8.2.8 均衡水池应每半年刷洗一次,用10mg/L的含氯水进行刷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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