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协议书

9.1.4. 工地代表应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9.1.5. 保证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电接至现场电源盘和供水点。 9.1.6. 按期签发工程款审批单。 9.2. 乙方责任

9.2.1. 应按业主/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满足合同的要求,按期向甲方移交工程。

9.2.2. 负责其施工现场的看守、警卫以及保卫工作,如乙方未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9.2.3. 负责提供设置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并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

9.2.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如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9.2.5. 已竣工工程正式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成品破坏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无偿修复。

9.2.6.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甲方关于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

9.2.7. 按甲方要求做好相应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须经业主方、甲方代表同意。

9.2.8. 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种技术检验、测试资料、报表、报告和记录,如乙方未按要求的表式、时间和内容向甲方提交资料及报表,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9.2.9.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保修。

9.2.10. 必须接受甲方、业主、质量监督站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挥,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未改正,则甲方有权向业主方要求将乙方未完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9.2.11. 乙方代表必须对乙方的全部行为负责。乙方必须承担由乙方行为产生的与外界联系的责任。

9.2.12. 对其现场所有安全工作负责。

9.2.13. 乙方的各种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需进行防腐、刷漆、登记、检验,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否则,不得进入现场,费用由乙方自理。

9.2.14. 必须遵照执行甲方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和HSE管理文件,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10条. 乙方的人员

10.1. 乙方派遣到工地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各相应部门负责人,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应常驻工地。乙方的工地主要负责人主要完成以下事项的管理 :

4

10.1.1. 现场施工作业的管理; 10.1.2. 工地人员的管理;

10.1.3. 配合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参与对现场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防护以及厂容厂貌、安全生产、卫生环保等进行管理; 10.1.4. 与甲方联系;

10.1.5. 其它工程履约方面的事宜。

10.2. 乙方派遣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时承诺的名单或签订合同前与业主方商定的名单一致,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

10.3. 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甲方、业主方认为乙方所派人员不能胜任时,通知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并及时选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合同以外项目中任职或提供工作,以保证其能够集中全部精力致力于本合同工作。

10.4. 乙方应确保其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均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10.5. 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甲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严格约束自己的工人遵守纪律,如果发生违法或违反地方治安管理条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7. 乙方应严格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8. 乙方的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或故意刁难、以至发生危害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情形的,乙方应将其调离工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此种情形以后不会再发生。

第11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11.1. 乙方在开工前依据甲方规定的格式制作下列文件,并送交给甲方核定: 11.1.1. 工地组织机构图 11.1.2. 工程进度计划表

11.1.3. 人员分配及工作时间计划表

11.1.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负责人的履历。 11.1.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 甲方代表应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十天内予以确认。

11.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加快施工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乙方未按照批准后的进度施工,甲方在发出通知后3天内仍未改善,则甲方有权向业主方要求将乙方未完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5

11.4. 因乙方原因,业主方将乙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收回时,无需经乙方同意。由业主方指定第三方继续进行施工(工程量的核定由业主方、乙方及第三方共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工程量不能确认,或乙方不予确认,则业主方有权确认工程量)。第三方完成切除的工程量费用,由业主方确定,并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乙方因此造成业主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12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业主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方、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业主方、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业主方错误指令引起的经济支出,由乙方负责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请求,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不解除乙方对其施工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程质量要求

13.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并对其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任。

13.2. 乙方必须按甲方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按甲方的要求制订质量控制计划报甲方审批后严格实施,并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各种质量记录表格。

13.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其工程返工、修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而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或整改,甲方有权雇佣人工或机械拆除,其所需费用由甲方确定,并审请业主方从乙方合同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则甲方有权向业主方要求将乙方未完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并制订处理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3.5. 乙方同意业主方要求,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总承包人提供接受配合总承包人管理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为分包工程合同额的10% 。分包人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承包人返还给分包人(无息)。(如分包人给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总承包人在扣除损失后向分包人返还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冲抵总承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给总承包人)。

第14条. 工程隐蔽、中间验收、验收和重新检验

14.1. 乙方于工程完工或依合同规定达到阶段性验收标准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书面申请,

6

13.6. 其它约定: /

甲方办理验收检验前,乙方确保已将工地废料、杂物及临时设施清理完毕。将所有的剩余材料及设施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否则不予办理验收。

14.2. 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四十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书面通知中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如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若乙方在限定的时间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14.3. 工程验收时,乙方应派员会同甲方办理验收,若乙方未到场,甲方可自行验收,乙方事后对验收结果不得表示异议。

14.4.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总承包方、业主、国家或地方检验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14.5.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二十四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者,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4.6. 验收检验时,凡需人员、机具、仪表及梯架等设施,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15条. 保险

15.1. 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各种保险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办理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16条. HSE(安全、环境、健康)

见附件一:安全协议 第17条. 物资供应

14.7. 其它约定: /

17.1. 甲供材料范围及价格: /

17.2. 甲供物资交货地点: / 17.4. 双方供应的物资均要有质量合格证书和质保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17.5. 甲供材料领用办法:/ 17.6. 工程完工后,甲供材料如有剩余,所有权仍属业主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17.7.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验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和复验。

17.8.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乙方负责运输,并且放置到甲方规定的地方。

17.9. 所有进场的材料机具等不论是甲供、乙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其运离现场或

7

17.3. 乙供材料范围及价格:所有材料均由业主/乙方自已供应。


分包管理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分包管理协议书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