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
第六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每位员工均应与企业统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如员工拒不配合签订书面合同书,视为拒不履行入职手续,将停止其工作安排及薪酬发放,相应责任及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七章 人才引进
第二十条 集团引进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采取调入、聘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人才引进: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2.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需聘请的专家学者; 3.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才; 4.具有特殊专长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5.行业内优秀业务人员或业务专业团队。
第二十二条 可以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调入方式,签订
- 6 -
正式用工合同;不能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聘用方式,根据项目和技术公关签订专门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人才引进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审批的原则,各用人企业根据需要初步确定意向人选,报集团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刚性引进原则上要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根据实际简化程序。柔性引进根据引进对象、使用性质和方式不同,可采取面试、协商、谈判等灵活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引进急需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发放人才补贴。刚性引进人才不设试用期,直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享受人才补贴人员需明确服务年限。
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高层次人才,要畅通引进绿色通道,在住房、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其提供良好工作和发展环境。
第二十七条 集团和所属企业应成立引进人才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评估;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动态跟踪评价人才工作情况,并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支持。
第八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员工招聘录用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与集团员工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有直接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
- 7 -
一方担任负责人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等工作。
第三十条 应聘人员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如实注明集团内是否有亲属等实际情况。对拟录用人员,应按亲属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考试纪律。考试命题、评卷等环节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保证公平竞争。
第三十二条 集团及所属企业纪委全程监督员工招聘录用工作;全体员工对招聘录用工作均享有监督权。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附件: 附件一:员工招录计划表 附件二:员工招录审核表 附件三:员工增减登记表
附件一:
- 8 -
员工招录计划表
序号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 时间:
岗位(工种) 需求人数 招录条件 性别 学历 专业 集团公司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二:
- 9 -
员工招录审核表
( )第 号 姓 名 学 历 毕业学校 毕业证审核 责任人: 身份证审核 责任人: 性 别 专 业 审 核 人 意 见 审 核 人 意 见 审 核 人 意 见 审 核 人 意 见 出生年月 档 案 审 核 责任人: 培 训 审 核 责任人: 人力资源部长 意 见 主管领导 意 见 董事长(总经理) 意 见 - 10 -
附件三:
招聘录用员工登记表
性别 序号 时间 姓名 出生学历 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籍贯 分配单位 备注 年度: 单位(部门)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