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业务操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业务办理原则 一、 基本原则
办理个人负债业务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二、 记账原则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方账户,再记贷方账户。
三、 冲正原则
个人存款账户业务办理发生差错时,当日的差错须经授权后办理冲正;隔日的差错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经授权后办理冲正。冲正传票附当天传票装订保管,任何人不得修改冲正记录。
第二条 其他规定
一、 个人负债业务按照我行挂牌的相应档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依法计税。
二、 办理个人负债业务时,经办人须以客户开户申请表或更改后的客户资料为依据,按照客户与我行约定的方式为其办理。
三、 辖内网点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个人名义的公款私存业务。 四、 辖内网点及员工对存款人的存款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五、 个人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挂失、查询等业务的,应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
第二节 业务流程图
第三条 定期存款开户
客户根据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向柜员审核无误后,根据内容开立检查打印内容与客户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在打印存单或存折上加盖业事中人员当日审核 事后人员审核
第四条 定期存款(一般存款、大额存款、自动转存) 同活期存款。
第五条 定期取款(一般取款、大额取款、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结清)
同活期取款。
第六条 定期一本通关闭账户
柜员审查客户准备关闭的帐户是否符合规定。审柜员在存折加盖“结清作废”印事中人员当日审核 事后人员审核
第三节 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定期存款开户操作规程
一、开户申请书必须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对不能亲自书写的客户,可以请他人代写,但客户在签字栏内必须加盖手印。
二、客户必须以实名在银行开立账户。
三、客户向银行提供实名有效证件,相关规定同活期操作规程所列。 四、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存款使用活期存折凭证。
五、定期存款种类较多,在开户时根据客户选择,同时在电脑正确输入,告知客户相关支取和结清手续。
六、开户时客户如预留密码,必须由存款人自行设定,不准事前编制或通
过其他形式代为设定,柜员不得代客户输入密码。存款人设置的支取密码,必须通过“密码键盘”来设定,不得采取口述或书面记录的形式来设置。
七、柜员根据申请书内容录入电脑,并认真核对客户资料及凭证,加盖公章后交客户确认,同时提醒客户阅读客户须知。
八、定期存款的超前起息必须经过主任级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并在传票上注明原因。
九、教育储蓄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不得以其他人名义(如父母)开立教育储蓄账户。
第四条 定期存款(一般存款、大额存款、自动转存) 一、各产品共性操作规程
(一)办理存款应先清点现金,无误后方可记账;坚持一笔一清,防止同时受理多笔交易而引起的纠纷。
(二)柜员当面清点和核对现金,发现不符及时全额退回;柜员认真辨别现金真伪,如发现假钞按规定处理。
(三)认真核对磁条读出内容与存折是否相符,电脑显示存入金额、币种、种类与客户要求是否相符,存折打印记录是否正确。
(四)办理无折存款必须由客户填写存款凭条,柜员认真核对账号、户名等要素,严防串户。
(五)授权人员对授权业务认真复核,对转账非现金存入核对有效单据,防止内部作案虚存实取。
(六)大额存款坚持授权制度,要注意款项的来源,特别对从其他账户转出
资金存入的要认真审核,登记客户信息。
(七)业务结束后,客户必须在凭条上签字确认。 二、各产品差异的操作规程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1、起存金额控制为:人民币50元,外币乙种为等值500元人民币的外币、丙种为等值50元人民币的外币。
2、人民币存期为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3、外币存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
4、根据客户选择办理自动转存,并在存单和凭条上打印“自动转存”字样;定期一本通账户打印相应标志。
(二)零存整取
1、仅开办人民币定期零存整取。
2、5元起存,多存不限,每月固定起存金额。 3、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4、存期内出现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存入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记息。
(三) 存本取息
1、仅开办人民币定期存本取息。
2、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起存金额人民币5000元。 3、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四)教育储蓄
1、仅开办人民币教育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