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及相关问题
冯士雍
关键词:商业调查;区域抽样;分层多阶PPS抽样;二相抽样;样本追加;估计
批发零售贸易业与餐饮业是国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对这两个行业的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对限额以上的经营单位采用报表制度,而对限额以下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单位)采用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的目的是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和整理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有关资料,为进行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笔者受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的委托,着手对此项抽样调查方案进行了修订,准备2002年起在部分省、直辖市与自治区中试行。本文主要介绍此项抽样调查的主要特点、选用的抽样及估计方法及其相关的其它问题,但不详细涉及方案中的具体技术细节(例如总体目标量的估计,包括方差估计公式),这些将另文介绍。
一、商业抽样调查的特点
为表达简单起见,以下将批发零售业与餐饮业调查简称为商业调查。商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贸易业商品销售额及餐饮营业收入和商品零售额(核心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商业调查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总体在不断变化,缺乏完善的名录框
商业调查中,基本抽样单元是商场、商店、摊位等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或商业网点)散布面广、数量多,而且由于市场客观变化的原因或经营单位(个人)主观的原因,变化很快。具体表现在随时会有新生的经营单位,又有原经营单位因改行或停业等原因而消亡。因此商业抽样调查的目标总体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这种不断变化的总体给抽样调查带来两个方面的困难。首先不易获得有关抽样单元(经营单位)完善而适用的名录框。当然从理论或法律上说,一个商业单位(无论是国营、集体还是个体经营,也不管其规模大小)必须在当地工商局进行登记,但是在许多情形,这种登记并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主要是这种登记的时间有滞后,特别是许多已转行或停业的单位不能及时或根本不到工商局注销。许多地方,根据工商局登记的经营单位名录进行抽样,会有高达20%以上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而“找不到”,这就导致严重的无回答。另一方面,那些新生的,没列在名录上的单位又不可能被抽到,因此这类名录框的涵盖误差相当大。变化中的总体对抽样调查的另一个影响是总体大小,即经营单位的总数不确定,而商业调查需要估计的核心指标,正是诸如零售总额之类的总体总量。总体大小不确定必然导致对总体总量的高估或低估。
1
因此,商业调查必须将地理或行政区域作为抽样框采用区域抽样方法,为解决总体大小未知的问题,则应采用二相抽样。
2) 经营单位规模差别显著,分布不均匀
与工业企业类似,不同商业经营单位的规模差别极为显著:极少数特大型或大型商业单位占据较大份额的销售量,而数量众多的小型单位却仅占销售总额的一小部分。尽管在制度上已考虑到这一特点:采用对限额以上的大型单位进行普查(定期报表),而对限额以下的中小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但是上述规模差别显著的特点在需要进行抽样调查的总体中依然存在,仍然是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这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的简单估计,用样本平均数来估计总体平均数,而应该充分利用合适的辅助信息采用比估计(或回归估计)或用不等概率抽样,例如与单位的大小(规模)成比例的抽样,即PPS抽样。这样才能提高效率,保证精度。
商业单位在地理上的分布也有它的特点:它有明显的“扎堆”效应,不仅城乡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就是在城市与农村的不同地域,分布也是极不均匀的。因此商业调查在地域上必须进行仔细的分层。
3) 调查指标比较敏感,计量误差大
商业调查的主要指标是以零售额为核心的经济指标,对被调查的经营单位而言这些指标都比较敏感,许多经营者都不太情愿将其如实披露。这使得调查的实际操作会很困难,不仅拒访率较高,就是接受调查的话,所得的原始记录的可靠程度也较差,因此这类调查的计量误差较大。由于计量误差大,因此商业抽样调查没有必要抽取很大的样本以求过分降低抽样误差,而必须在调查表设计以及调查的技巧方面下功夫,尽量降低包括计量误差在内的非抽样误差。
4) 需要满足多层次的推断 我国各级政府都要管经济,各级行政长官对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关注,尤其是对工、商业等与国内生产总值有关的指标更为关心。因此各级政府需要掌握包括商业统计在内的统计数据,这是我国的国情。既然抽样调查可以用来获得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因此很自然的要求抽样调查不只是满足总体这个层次的估计,而且也希望满足多个层次估计的需要。从抽样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地将所有需要估计的子总体都作为层来处理,但这在实际操作上,从人力与财力的负担上,又是不可行的,而且也与抽样调查的初衷相违背。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中国的特殊问题,还是有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我们在制定商业抽样调查方案中采用了最近研究的样本追加策略,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抽样调查方案
针对前述的商业调查的特点及思路,我们对现有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作了较大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的要点介绍如下。
1) 总体划分与抽样方案类型
2
方案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总体,以从事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的企业单位与个体户的经营单位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经营单位分成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两个研究域。抽样方案为分域分层四阶抽样,各阶抽样单元为:
第一阶抽样单元:区、县(包括县级市); 第二阶抽样单元:市场、街道、乡、镇;
第三阶抽样单元:市场内为经营单位(摊位);市场外为居委会与村委会; 第四阶抽样单元:市场外的经营单位。
为提高抽样精度,每阶抽样中的抽样单元都需按地域或类别进行仔细分层。每阶抽样中对相对较大的经营单位,若有必要都应设立全数调查层,即对这些经营单位进行全数调查,不进行抽样。
根据省的具体情况和为满足部分地市的需要,对第一阶抽样,即对区、县的抽样提供了两种抽样方案。第一种称为基本方案,所抽取的样本对省有代表性,可提供省目标量的估计;第二种称追加方案,是在基本方案抽取的样本的基础上,通过区县样本的追加,达到在提供省目标量估计的同时,提供这些地市目标量估计的目的。
2)对区县抽样
作为初级(一级)抽样单元,区、县抽样是最重要的。与许多抽样方案一样,为提高精度,必须对全省的所有区、县进行非常仔细的分层。我们将省内区(地级市以上城市的市辖区)与县(包括县级市)分成以下六类:一类区、二类区、县级市、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其中区的划分标准为区中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比例高于某个水平的为一类区,比例低于这个水平的为二类区。该水平对西部地区省份定为70%,对其他省份定为80%。 县类别划分的标准,是以人均GDP的水平分:高于一定水平的为一类县,低于一定水平的为三类县,中间的为二类县。不同省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以下是我们所建议的参考标准: 东部省份(包括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人均GDP在6000元以上的为一类县;6000元以下,4000元以上的为二类县;4000元以下的为三类县;
中部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人均GDP在5000元以上的为一类县;5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为二类县;3000元以下的为三类县;
西部省份(包括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四川、云南、贵州):人均GDP在3500元以上的为一类县;3500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为二类县;2000元以下的为三类县。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宁夏、海南等较小的省(自治区)以及西藏自治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对区县进行分层。例如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分为市区、郊区及郊县三层,或市区、近郊区、远郊区及郊县四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