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必须使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不防爆设备不允许下井,非下不可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加强火工品管理和爆破作业管理,不准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雷管、炸药,严禁糊炮、明炮,打眼、装药连线、放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加强盲巷管理,及时处理井下盲巷,一时无法永久密闭的,要建立台帐,专人检查。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风流,防止瓦斯积聚,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各采掘工作面和一次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甲烷报警断电仪,并加强管理,每旬校验一次。有关人员按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检仪。
(三)、煤尘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
1、 井下防尘洒水管路必须通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等。所有转载点均要安装喷雾装置,主干管路每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闸阀,配齐防尘软管。
主要进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工作面进回风道及掘进迎头均要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及放炮喷雾装置,同时在相邻采区间、工作面间及回采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均安装隔爆水槽。
3、 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封满、封严,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防尘。
冲洗巷道,采掘工作面要班班防尘,其它巷道实行“2.5.15”防尘制度,对易堆积粉尘的个别地点,要做到随干随防。
对自溜出煤反坡,必须用木板全封闭溜煤道,安装连锁喷雾,经常洒水,清扫积尘。
对井上下所有产尘地点,要按照规定定期测尘。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 定期取样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半个月之内密闭。
定期检查和维修密闭墙,墙外保持支护完好无杂物,定期检查 密闭墙内外的温度和气体成份,发现有发火征当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启封火区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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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选择通风设施位置,加强设施管理,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量、风压,减少采空区两侧压力差。
加强掘进和巷修工程质量及地测工作,减少高冒和废巷出现,对在籍盲巷、高冒区应建帐定期观测,洒水降温。
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井下必须使用电气焊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填写焊接报告书,经矿长、总工批准后方可施工。
井口房和抽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上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和皮带机必须配齐消防器材。 所有入井工人,必须配带自救器。
(五)、水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
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各采掘工作面要作好顶板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溜子道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继续开展对周边小井的水害分析研究,确保防隔水煤柱合理留设。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开展采掘活动。
井下排水用的水泵、水管、闸阀及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井下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加强对井下防水闸门及其他防水设施的管理。防水闸门及其他防水设施应符合《规程》要求。
地质部门应加强对地面降雨量及屯头河水位的观测工作。
开展邻矿水文调查,了解邻矿开采及老塘积水情况,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 (六)、电气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 定期检修井上、下主要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有关人员检验合格并核发“入井单”后方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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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机电工区、安全科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相结合,确保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含五小电器)台台防爆。
电缆吊挂按要求进行,坚决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任何人不得在井下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保护装置(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要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整定,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整定,要随负荷的变化和线路长度的变化及时核实调整。高压开关要定期整定、校验。
坚持使用煤电钻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坚持使用瓦斯电闭锁装置。
加强电钳工、操作工等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和脱岗现象。 空压机、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释压阀、超温断电保护、水位表、报警器、排污阀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严禁甩掉有不用。
提升绞车的紧急制动、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释压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深指断轴保护、栅门联锁、离合器联锁、润滑泵联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运输科、机电科、安全科组织定期检查和经常抽查,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车工、电钳工、电焊工在车间作业时,严格按劳动保护和操作规程执行。 (七)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
1、 对电绞房、皮带机等要害场所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做到有计划的检修和维护,并充分利用每年停产检修时间进行全面大检修,确保提升运输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对所有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强化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提升运输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建全“一坡三档”,加强对“一坡三档”管理。
3、小绞车要班班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停车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各电绞硐室和临时变电硐室等必须配足防火砂,灭火器、消防管等灭火器材。
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其耐压等级必须不小于操作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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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总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充分调动相应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2、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煤矿建立二个应急救援小分队,可随时根据需要,请求调用县级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所属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煤矿救援小分队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凡应急救援设备、材料、人员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用。
3、适用范围:井下发生的各类事故。 二、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总 指 挥):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指挥部成员):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由技术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生产办公室。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专业组
第一组:现场抢险指挥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全过程的指挥。
第二组: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供应科科长、各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成员组成,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地面交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三组: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各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成员组成,负责遇险人员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保障、遇难遇险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第四组: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各队由队长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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