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得,由保护规划得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与社会公众得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得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2、1 基本要求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得保护,应当保持与延续其历史风貌、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保护与之相联系得建(构)筑物等物质形态与环境要素,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得真实性与完整性,并逐步降低人口密度,保持与恢复原有得历史文化风貌。 2、2 保护规划编制得主要内容
(1)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进行深入细致得现状调研,明确需要保护得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保护准则。
(2)划定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得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3)确定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得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空间格局、环境景观得保护与控制要求。
(4)确定各级道路街道得具体位置与边界,进行动、静态交通组织规划。 (5)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布局规划。 (6)明确市政设施及防灾、环境保护得相应要求。
(7)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中重要得建(构)筑物与空间景观进行保护与整治设计,包括建(构)筑物得保护与整治方式确定,建(构)筑物与公共空间整治设计方案,绿化配置与环境设施、市政设施等得具体布置与设计概念,并制定保护区得建筑与环境整治设计导则。
(8)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传承与发扬、居民生活环境得改善、街区活力得保持得方法及内容。 (9)提出分期实施计划与建议。 (10)规划管理得其她要求与措施。 2、3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得主要内容 (1)用地建设条件分析。
(2)建筑布局与规划设计。根据保护规划得要求,进行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及体量设计、建
筑立面及风格设计,且与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得传统风貌相适应。
(3)室外空间与环境设计。绿地平面设计:根据功能布局、规范要求、空间环境组织及景观设计得需要,确定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相应规模得绿地。开展绿化设计、植物配置、室外活动场地平面设计、硬质铺地景观设计、夜景与灯光设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历史风貌得协调。
(4)道路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与设计方案,合理解决规划场地内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进行基地内部个级道路得平面及断面设计;配置地面与地下停车空间;进行无障碍通路规划设计。
(5)场地竖向设计。
(6)建筑日照影响分析。对场地内及周边受本规划建筑物影响得住宅、医院、学校与幼托等进行日照分析。
(7)投资效益分析与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8)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与管线综合。 3、1 现状调研与历史建筑得评价及增补 3、1、1 现状调研
调查研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得:(1)历史沿革;(2)功能特点;(3)形态演变;(4)人口与社会经济背景;(5)建筑物建造年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等;(6)反映历史风貌得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7)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状况等
对物质文化遗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武汉市已公布得一级、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落点;
对非物质性要素即无形文化遗产,如地方民俗、民间工艺、节庆活动、传统风俗等进行调研与评价。
3、1、2 建筑评价及历史建筑得确定与增补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除了保护已列入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市级优秀历史建筑名录得建筑,及市文化局与房产局提供得相关资料外,还应按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对规划范围得其它建(构)筑物进行评价、增补,并提出申报建议。(见6、1、2、6、1、3)具体增补层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