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培育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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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培育法院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简单嫁接,形成了近年来情与法难以交融的社会现象。近百年西方法治思想的引进,也抵挡不过上千年的历代皇权文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也难以摆脱“一言九鼎”形成的人治阴影。百年来,我们引进的西方法治思想,只是引进了法治的骨架,并没完全注入“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这个灵魂。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公平、正义、平等强调得多,仁爱、诚实、宽容等我国传统的人性价值理念强调得少。法,高高挂在民众头上,难以让基层民众理解,难以融入我国传统文化,导致了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的因素。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①。萨维尼所想象的“民族精神”,乃是透过共同的生活习惯所积淀形成的一种“文化传统”。只有“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注入“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这个灵魂,增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这考验着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曾有法律工作者呼吁: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法治思想的传播、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法治的实践,更需要法律文化的培育。

法院是法治文化的执行者之一,是法治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法官作为司法者,通过对个案的审判、释明,分配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节和平衡着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公正的

审判,维系着法律的权威。法官在立法、司法和守法的法律运行三个环节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说白了就是一种需要大众严格遵守的规则。如何将我国几千年的文化融入这些规则中,让民众能理解、遵守、自觉维护这些规则?如何将这些规则恰当运用于定分止争中,将“纸面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规则”是当前急于解决的课题,是快速提升法院形象的契机。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课题,应从搞好法院的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院文化方面入手:

一、树立特色意识,搭建沟通桥梁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之法得到民众普遍遵守②。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我们现在虽制定了许多法律,但确实谈不上优良,所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其原因一是法律不够完善和人性;二是法制宣传不到位,没深入人心,没得到民众的普遍遵守。法院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有责任保障司法的公信力。所以,法院对内应以开展“案件大讨论”为主线,对外应以“以案说法”为平台,多提司法建议,大力完善法治,主动和媒体联合,多讲老百姓身边的事情,让民众从身边的事例中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从而达到宣传法律的目的。法院应把“案件大讨论”和“以案说法”固定下来,形成法院独特的文化。通过“讨论”和“说法”,加深理解法律的内涵,剖析法治的不足,从而提出更多的、实用的司法建议,帮助完善法律。文化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是以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为内容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由人

所创造,为人所特有的。法院应创造这种文化,下力培育在法律的框架下,将这种人文地理、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社会正确的价值取向等巧妙地融入案件中的优秀法官,让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及良好的社会风气在每一位法官所在辖区内普遍实现,让正气、温暖、仁爱、诚实、宽容感染每一位法官所在辖区的每一位民众,用法来搭建与民众的沟通桥梁,使民众从心里敬仰法院、尊敬法官,从而自觉遵纪守法。

二、摆脱认识误区,建立考核机制

法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法官既是法治文化的践行者,又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者。法院文化建设不仅仅是搞好审判工作,多办、快办几件案子;不仅仅是搞搞文体活动,唱唱歌、跳跳舞,组织几场比赛所能体现,而应该是有全体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具有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法院的徽章、法官的制服、依法有据的裁判文书等等,系法院的特有特征,法院应高调亮出自己的特征,如:干净明亮的徽章,整齐统一的着装,说理深刻、有理有据且言简意赅的裁判文书,精神抖擞、奋发有为的干警。法院还应将法院文化制度化,把法院文化的具体内容纳入考核机制并细化奖励政策。如:用调研文章促学习、以司法建议促思考、以案件讨论活氛围、以物资或精神奖励促有为。通过这些活动,让全体法律工作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法官群体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崇尚得到提升,让他们的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得到整合,从而增强法院凝聚力,展现法院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挖掘培育途径,完善法院文化

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了经

典的早期的狭义文化。他说: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泰勒给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受其启示,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可从物资、制度、知识和习俗、礼仪和心理四个层面培育:

1、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法院物资文化包括两庭建设、警车警具、网络信息、制服设计等等,是一种看得见、摸的着的文化。这些文化彰显了法院特有的特征,它向民众传递着法律的权威、公平和公正。法院两庭建设的是否庄严、经济、实用;警车警具是否滥用、扰民、规范;网络信息是否给人们带来的便利与好处;制服设计是否能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工作人员的着装是否干净、整齐、规范,无不影响着法院的形象,所以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是树立法院形象的窗口,是培育法院文化的前提。

2、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法院制度文化可分为三个部分,即: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制度,包括法院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分配等内容。专业管理制度是规范各业务部门的制度。如:文件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公章管理等归办公室管理;工资晋升、干警培训、各类招聘、绩效考核等归政治处;审查案件流程、审查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归审判监督庭管理等等。各类制度是否简洁、实用、高效、统一;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和废止等各环节是否规范,是维护法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是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的保障。

3、知识和习俗:知识既包括法律文化知识,也包括文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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