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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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核销制度

交通银行锦州支行联合法院“虚假核销”一案被媒体曝光以后,国内外媒体的目光突然投向了以前很少为人注意的银行贷款核销制度上。但到底何为贷款核销,它需要什么条件,应遵循什么程序,由哪个部门审批,核销后的贷款损失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并没有多少人能够解释清楚。 何为贷款核销

贷款核销制度是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为抵御贷款风险,根据审慎会计原则,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冲减认定的贷款损失的账务处理过程。贷款核销制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保护存款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贷款核销制度实质上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过程。这个账务处理过程的一般程序是:不良贷款经认定为损失后,经办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核销材料,经过有权行批准同意核销后,财会部门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划拨资金冲销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后,将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其次,贷款核销只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核销后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并不意味着一核销银行就放弃了债权,而是继续保留追索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账销案存”,即核销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依然存续(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完全终结的除外),贷款人仍应承担还款义务。

一旦贷款人财务状况好转或恢复还款能力,银行还应积极催收和追偿。

第三,贷款核销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行为,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贷款核销信息作为银行的商业秘密,对外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为了有效防范贷款人因知悉银行贷款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银行内部应该严格控制贷款核销的知悉范围,除向银行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报送贷款核销的明细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有关贷款核销的详细信息。 贷款核销制度有必要存在吗

震惊中外的交通银行锦州支行“虚假核销”一案被曝光以来,有人在媒体上提出取消银行贷款核销制度,这就需要我们了解银行贷款核销制度有没有存在的意义和必要。

贷款核销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国际通用的一种做法,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贷款核销制度主要有直接冲销利润法、一般准备法、专项准备法以及特种准备法四种形式。上述四种方法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贷款核销制度。其中,一般准备法和专项准备法相组合、特种准备法作为补充构成的贷款核销制度,提留时不会对当年利润产生剧烈影响,补偿取用时,又可以使银行避免因贷款损失而对当年收益的冲击,较为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对银行的稳健经营最为有利,也普遍为各国中央银行所提倡。 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纽约联储主席麦克唐纳指

出,对于银行及整体银行体系而言,贷款损失准备及核销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透明度是导致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各国银行危机也实证表明,贷款损失是导致银行破产和财务损失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健全的贷款损失准备及核销制度对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障银行稳健经营至关重要。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依靠自身力量,提取足额贷款损失准备,来逐步核销存量上和增量上的贷款损失也许是解决银行危机问题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及时充足地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基本要求。银行基于安全和稳健的考虑,必须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充分估价和记载贷款的损失,将贷款损失准备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能够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如果贷款损失准备不充分,损失贷款核销不及时,银行就会存在相应数量的“虚拟”资产,这实际上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

其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自从1988年被写入巴塞尔资本协议后,已成为衡量单个乃至银行体系稳健性公认的国际标准。只有建立在审慎资产风险分类、充足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基础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才能有效衡量银行综合经营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准备计提不充分的前提下,讨

论银行的账面利润没有任何意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制度更符合稳健原则和配比原则,可避免虚增利润情况的发生。 第三,普通准备是银行实现资本充足要求的手段之一。一般准备具有预期性质,实际上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而准备的利润储备,具有资本的某些性质,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可以纳入银行附属资本。可见,一般准备是充实银行资本金措施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

当然,贷款核销制度也有其双面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交通银行锦州支行及建设银行河南内黄县支行“虚假核销”就是这些风险的典型案例。

这是因为尽管银行核销贷款后,并未放弃债权,但是由于许多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对核销制度的错误理解,使得贷款一旦核销,银行就基本放弃了对贷款的继续追索。贷款人也认为,银行既然已经核销了贷款,就不需要再还了,就会产生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

另外,由于我国贷款核销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许多方面还相当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极其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对于银行而言,操作风险是一种内部风险,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只是在最近几年才逐渐受到重视。 国际借鉴

在贷款核销制度问题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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