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

loading 分享 2026-7-19 下载文档

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督学责任区设立。分别由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设立市、县(区)两级督学责任区。市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和市直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县(区)级督学责任区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以及以下学校(含民办)进行督导检查。各级责任区数量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类别、学生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每个督学责任区内学校数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但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学校。

第三条 责任督学配备。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不超过5所学校的标准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

第四条 责任督学管理。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管理,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第五条 责任督学公布。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标明责任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负责学校、督导事项、监督电话,挂在学校正门显著位置上。

第六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七条 督导事项。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周边环境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教师情况。

第八条 督导任务。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和需要可随时对学校进行随机性督导和就师生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学校的某些工作或某个方面开展专门性督导。

第九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采取巡视校园、查阅资料、随机听课、列席会议、

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责任督学可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每次进校实施督导,应出示有效督学证。

第十一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确定方案。每次进校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

第十三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 、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 、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 查阅资料 。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帐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的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列席会议。责任督学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包括行政会议在内的其他会议,以便更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责任督学只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根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八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和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九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以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 反馈意见。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填写《责任督学进校督导记录表》(包括督导时间、学校和内容、督导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督导建议等)一式两联,其中,一联当场交由学校校长签收作为整改依据,另一联上交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并作为考核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上交一次)。

第二十一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二十二条 督促整改。责任督学应根据督导时当场向学校反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由教育督导部门发出的重大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跟踪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教育督导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受理、核实、回应相关举报和投诉。 责任督学对学生、家长和群众的电话、书面等各种形式的举报和投诉,首先要认真记录在案,然后深入调查核实,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并积极回应。重大问题要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

第二十四条 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学校发生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提交督导报告。责任督学每学期(半年)应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一份督导报告作为教育督导部门进行考核的依据。责任督学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放暑假前、秋季学期结束放寒假前应分别对上半年和全年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存在突出问题、工作建议等,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二十六条 责任督学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按照规范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况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任何宴请、消费活动或礼品,不得在被督导学校报销任何费用,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督导结果,不得影响学校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做与责任督学身份不符的事情。

第二十七条 责任督学业务学习制度。责任督学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才能上岗。聘任期间需按规定参加各级教育督导业务培训,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一次督导业务培训学


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