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范围:
1. 酒店厨房(洗衣房)的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内容:
1) 收货预洗区及垃圾房 2) 餐饮库房 3) 员工餐厅厨房
4) 粗加工厨房与食品生产主厨房 5) 全日餐厅厨房(包括展示厨房) 6) 特色餐厅厨房 7) 大堂吧及备餐间 8) 中餐厅厨房 9) 宴会厅厨房 10) 会议室备餐间 11) 行政酒廊备餐间 12) 楼层服务间
13) 洗衣房:客衣、干洗设备和制服间、布草间、洗消间、制服发放间等
2. 顾问方将设计厨房、洗衣房流程,面积和厨房、洗衣房设备(包括设计、设备选
型、提供设备规范及参数等)工作,准确区域及数据以建设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 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3. 顾问方将与技术人员/酒店管理人员全面合作且积极展开工作,并按照双方同意的
设计计划和进度来进行工作并由委托方付费。 服务范畴
1. 顾问方听取委托方、建筑师、室内设计师、酒店管理方和专业工程顾问的意见后,
根据设计和区域功能要求进行设计。
2. 顾问方将根据建筑图,并依照委托方的有关要求提供厨房、洗衣房的平面流程设
计和设备的配置选型。顾问方将努力融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委托方及酒店管 理的所有平面功能要求及建议,并应按委托方的要求改进和修改,直到获委托方 和酒店管理公司的共同书面认可。
3. 顾问方应就厨房、洗衣房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方案与设计院配合,并在以上厨房工
艺和设备设计的基础上,提供室内设计师及设计院深化设计所需要的条件图,包 括厨房、洗衣房的燃气、水、电、蒸汽、排水、排风等系统的用量和技术参数, 及墙位尺寸和各设备机电的接驳点位的设计。
4. 顾问方配合提供厨房、洗衣房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给其他顾问方的相关配合要
求图(建筑要求图、供电容量及点位图、用气量与点位图、照度要求图、给排水 点位图、通风风量及点位图、空调温度要求图、装饰要求图及配合界面的立面、 剖面图等)。
5. 顾问方负责在委托方造价控制的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厨房、洗衣房工程和设
备技术要求部分的规范制定,提供最终的厨房、洗衣房设备明细表,相关说明及 总时间进度表。
6. 设计方应努力保护委托方的利益,防止工程施工和完工后出现可避免的缺陷和不
足。
7. 由于设计存在功能不周全之处,酒店管理方提出意见并需要局部变更设计,顾问
方在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若小范围修改,应立即开始工作并原则上在七天内出 图,如无法再七天内完成,需书面通知委托方要求延期,单图纸改次数不超过 6 次。
8. 设计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参加与厨房、洗衣房设计有关的各类协调会议。 9. 厂制品工艺标准及三视图。 10. 设备样本编制。 11. 造价估算。
四、 设计要求及工期要求
1.本次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JW 万豪相关标准及 业主要求。
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方案图纸
a) 平面布置图
b) 平面设计说明书(包括与其他顾问方界面划分的工作分解结构和责任分配矩阵)
c) 工艺流程图(包括平面流程及立体流程图) d) 工艺流程说明
e) 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并按照高、中上、中等三个系列推 荐品牌) f) 造价估算 g) 设备样本
h) 供应商资料
施工图纸(图纸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规定)
a) 设备、设施所需的水、电、风管道平面图。 b) 设备、设施所需的水、电、风等点位图。 c) 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系统图。
d) 与其他顾问方配合的要求图(包括建筑要求图、燃气用量与点位图、蒸汽用量 与点位图、照度要求图、空调温度要求图等)。
e) 装饰要求图及配合界面的立面、剖面图必要的安装详图。
f) 施工设计说明书(包括系统说明、材料说明、设备说明、控制说明、运行要求 说明、效果要求说明、调试要求说明等)。
3.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须包含蓝图 12 套,电子文件光盘 1 张。交图日期以 发包人收到图纸并经发包人审查合格确认的日期为准。
4.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业务联系单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明确处理 解决时间。
5.设计总工期: 80 天。其中,设计人需要在签订合同 25 日后提交设计初稿文件, 完成初稿文件 30 日后提交终稿设计文件,完成终稿 25 日后提交招标文件。本工 期为设计成果的提交日期。
6.本设计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等。 7.各阶段设计要求达到五星级配套设施的设计标准。 设计责任
1. 顾问方应按中国及工程所有在地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设计要求,
进行厨房、洗衣房设计。按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 责。
2. 顾问方作为厨房、洗衣房设计的总协调,负责与其它顾问的协调,其发生的协调
费用包含在总设计费之内。 服务承诺
1. 顾问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又经济地覆行服务和义务,在处理与服务有关的任
何事宜中,设计方应始终作为委托方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支 持和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2. 顾问方在各阶段之中,要主动与酒店管理方,建筑设计方,机电系统各方面密切
配合与协调,限时完成设计。
3. 委托方如需顾问方到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等矛盾问题,将提前二天书面通知,
顾问方应按期到场,不得影响施工工期。
4. 委托方要求小修改或出现施工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时,顾问方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 通
知后,立即答复,一般不超过七天,若过期影响工期,委托方将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