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1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 快递业务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不得迟报、 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 能够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 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 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目 录
一、 总说
明 …………………………………………………………………………………… 1 二、 报表目
录 ………………………………………………………………………………… 3
三、 调查表式
( 一) 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表 ………………………………………………………… 4 ( 二) 快递服务企业规模
表 ……………………………………………………………… 6 ( 三) 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 年) ………………………………………………… 8 ( 四) 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
表 ………………………………………………………… 10
( 五) 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
表 …………………………………………………… 12
( 六) 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
表 ………………………………………………… 14
( 七) 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 季) ………………………………………………… 16 四、 主要指标解
释 ………………………………………………………………………… 18
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一、 总 说 明
( 一) 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 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 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 二) 统计对象和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含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 、 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各省( 区、 市) 邮政公司和速递物流公司、 各地( 市) 邮政局和速递物流公司, 地( 市) 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 区、 市) 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数据, 各省( 区、 市) 邮政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快递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纳入报表制度的快递企业范围。
(三)主要指标内容 本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邮政经营发展、 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 从业人员、 设备、 投资指标, 邮政局所数及邮路指标, 邮政服务能力、 水平及质量指标。
( 四) 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 法人企业独立填报, 拥有分公司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汇总数据及各分公司数据。按规定数据格式经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 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企业及各省( 区、 市) 邮政管理局的综合要求, 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 以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 统计口径、 统计范围, 认真组织实施, 按时报送。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 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所有需网络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