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农业畜牧行业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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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行业】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

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团委、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内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六条 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二章 推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

名前列,原则上应处于前10%以内,无补考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70分(100分制)或≥480分(710分制)、或六级成绩≥60分(100分制)或≥420分(710分制)以上;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放宽至专业排名前50%以内推荐:

(一)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中获省级一等奖、全国或地区二等奖(含)以上、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的。

(二)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三)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 第九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授权教务处、研究生处拟发工作通知),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利用多种途径在校内广泛宣传。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由教务处提供)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以及英语过级成绩进行排名和推荐。

(四)学院将通过初选学生的《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由研究生处提供)。

(五)学校教务处将学校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教务处将学生材料交研究生处,并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

(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材料。 (五)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六)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计算、载明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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