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区级各类骨干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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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区级各类骨干评选条件

附件二

2015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各类骨干人员评选和认定条件

一、学科教学骨干人员评选条件

1.优秀青年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积极进取。

(2)年龄在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和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和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掌握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并基本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所任教学科课堂教学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近3年内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市区级表彰奖励、或本专业论文获得区级3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区级(含)以上学术类比赛、学术类活动(公开课、研究课等)中取得较好成绩,得到专业部门认可和好评。

(5)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需具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2.骨干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学生、家长及同事满意度高。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具有较丰富的一线教育教学经验,在学校或全区同学科教育教学中能发挥骨干作用,所教学科课堂教学实效性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是学校认可的校级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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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的支教工作。

(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3年内承担或参加区级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文章,或本专业论文获区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区级(含)以上学术类比赛、学术类活动(公开课、研究课等)中取得优异成绩,教学水平高,得到专业部门的认可,受到同行教师、学生和家长好评。

(5)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需具有与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3.学科教学带头人

“学科教学带头人”除符合骨干教师相应条件,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至少5年及以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全面正确理解、系统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精通本专业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在学校或者全区同学科教育教学中发挥引领作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近3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级(含)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在市级(含)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出版过个人专著(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小学课外读物,不含题解性的读物);或本专业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举办过区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学术报告。

(3)在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学校和教师好评。积极参加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教工作,效果明显。

(4)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需具有与专业相关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二、班主任骨干人员评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班主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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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低于3年,并且现在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二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 注重班集体建设,具有一定的班级建设能力。重视法制、安全教育,注重家校合作,班级管理规范,班级文化建设思路清晰,班风良好。所带班级荣获校级(含)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得到学生、家长的认可,满意度在95%以上。

4.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实践,近3年内,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过区级(含)以上主题班(队)会、心理健康教育课等学术研究或比赛等活动的展示课、研究课;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在区级(含)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德育文章;或参加校级(含)以上德育科研课题,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校级(含)以上做过班主任工作交流。 (二)骨干班主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修养好,教育理念先进,班主任工作有创新精神,引导教育学生能力强。

2.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不低于8年,并且现在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注重班集体建设,具有较强的班级建设能力。重视法制、安全教育,家校协同工作效果良好,班级文化建设具有特色,班集体凝聚力强。所带班级学生行为表现、身心素质、学业水平等位于年级前列,荣获校级(含)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具备示范作用。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满意度在95%以上。

4.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实践,获得过朝阳区“阳光杯”优秀班主任、或北京市“紫禁杯”优秀班主任、或北京市“学生喜爱的班主任”以及其他区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近3年内,承担过区级(含)以上主题班(队)会、心理健康教育课等学术研究活动的展示课、研究课,主题班会设计或实录获得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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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获区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德育文章。对学校班主任队伍有辐射带动作用,参加过校级(含)以上班主任典型经验交流。主持校级德育科研课题或参与区级德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班主任工作带头人

“班主任带头人”除符合“骨干班主任”条件外,在班主任工作专业水平方面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曾被评为北京市“紫禁杯”一等奖或特等奖及更高级别优秀班主任称号,或连续3年被评为朝阳区“阳光杯”优秀班主任,或任区级“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2.在区级(含)以上做班主任工作交流,受到好评,在市区有一定影响力。积极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在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写作、班级建设提高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主持区级或参加市级(含)以上德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市级(含)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德育论文或高质量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文章,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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