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新旧衔接和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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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新旧衔接和会计核算研究

作者:于淼

来源:《环球市场》2020年第01期

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推行,使得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工作产生了较多变化。基于此,本研究主要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新旧衔接方法进行分析;并分别从额度使用部分、到账部分及资金收支期末结转部分,针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分析,以期为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务处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核算

自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初推行以来,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改变。由于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涉及的结转及收支科目较多,这一状况限制了新旧科目衔接转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处理具有一定必要性。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新旧衔接分析 (一)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转换

新政府会计制度推行后,不同制度标准中对财政应返还额度规定的差异,为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问题[1]。为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财政应返还额度要求,需做好新、旧两种标准的衔接与转换。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原有旧账中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分成多个部分处理,其中,部分纳入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财务应返还额度科目中,而另一部分则直接纳入新账财务会计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范畴中。在转换期间,对于旧账与新账中存在关联的部分,即财政补助结转,仍按照双重转换方法处理,对应预算会计部分的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科目中;而对应财务会计部分的,则直接计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中。

为确保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充分转换,当前期账务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后,可分别利用支出功能、资金来源等依据针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综合评估各项衔接、转换工作的处理是否符合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原单位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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