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loading 分享 2026-10-5 下载文档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目录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五、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七、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十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二、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十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十七、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董事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所属车间、部室、班组。

二、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

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三、基本要求:

1、凡产品生产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生产现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新建、改建和扩建厂房、车间等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部室报审公司设备部、生产部、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各车间、部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部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8、生产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9、办公室每月向车间主任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10、厂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四、机构与责任

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2、生产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7)、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9)、建立健全本公司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技术部、设备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