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划分问题解答
1、 建筑物标绘:没交房的,整体画框,根据实际情况备注,
如“工地”、“未交房”等;已交房的,正常标绘,正常填写建筑物信息,如确定整栋楼无人无户,备注“住房单元总数”;渔船类住所不标绘,人员可放入虚拟建筑物;村民开的农家院算普通住宅。
2、 区划绘图时在地图上显示出来的农村人家的猪圈、鸡圈、
厕所等不住人的附属建筑,需不需要都标绘出来?(农村一个院落画为一个建筑物)
3、 有的厂里面,不住人的厂房较多,不连片,是否能把这
些厂房画成一个建筑物,会不会算差错。(确定无集体宿舍、无人居住,可以画成一个)
4、 确定无人居住的未竣工建筑(一个框,备注“工地”)、
未全部完成拆迁但已无人居住(一个框,备注“拆迁”)、政府大院等无人居住的大范围建筑物是否可整体标绘成一个建筑物。(可以)
5、 拟拆迁住房,不确定11月1日能否拆完,是否要画建
筑物,如过画建筑物,普查小区如何划分。可能面临调查时点,本调查小区内无建筑。(只要房子没有正式开始拆,都要画。原则是按照实际情况画。)
6、 新建住宅小区,无人居住,如何划分普查小区。(可以
和相连的有人的区域连接在一起)如果按住房单元划分
调查小区,可能面临整个普查小区没有人。(划分小区是按实际居住的人或户划分)
7、 能否开放测试系统,让各级人口普查管理员、业务人员
先进入系统熟悉情况,测试掌握问题后,我们也好给基层做操作解答。(可以在试点系统中找一个不参加试点的单位进行测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