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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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

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印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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