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会费管理说明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经内部会议讨论,征得团委指导老师的统一后做出如下决定:
1) 此次会费为社联统一收取,任何协会及个人不得私自收取,占
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撤销当事人社团的一切职务,另外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交由学校处理。
2) 会费社联统一收取后,按照社团——社联——团委三层分配管
理,协会日常开销占取30%,社联40%,团委30%。各协会如举行活动,开销可向社联申请,200元以下(含200元)社联主席团可直接审批。200元以上,应交由团委指导老师审批。 3) 对于招新期间各协会招收会员出现的少报,漏报,不报等情况,
将按照本说明第一款“私自占有社联资产”处理。另外,招新期间,将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经查处属实,奖励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此奖金由违纪干部负责。
4) 招新期间将为各会员发放胸卡,做到一人一卡一章,以方便社
联统计人数使用。发卡所得款项交由社联统一管理。 5) 社联内部的财务流动,无论任何款项的流动(实行时为大于20
元的款项),都由主席团审批后方可使用,主席团审批为举手表决制,多数人赞同方为通过。
6) 各协会申请经费及活动,应提前做好活动预算,交由社联审批
后方可实施,不经审批私自实施,社联将不负责报销。 7) 无论协会及个人包括社联在内,报销都将出示正规票据,经得
主席团同意,财务部部长签字方可生效,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8) 各协会所收会费将设立独立账目,不混淆不乱用(除非协会内
部活动办得质量高,而有的协会活动质量很高,且经费紧张,社联将考虑调取资金)。
社团联合会
2020年6月13日